【编前语】

本文为刘剑文教授2012年3月24日上午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致词。

规范的选举,神圣的责任

刘剑文

       各位代表,大家好!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在正式开幕。

        一、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首先,请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秘书处清点到会代表人数。

       (秘书处回复,清点完毕)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是经中国法学会批准召开的。感谢中国法学会周成奎副会长、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姚胜等领导莅临指导!

       2011年6月21日,中国法学会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筹备登记工作会议”,各研究会会长、秘书长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公布了《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宣布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筹备登记工作方案》,要求自《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公布实施之日起,各研究会在一年内完成登记,成为全国一级社团法人。

       这个方案要求,由拟登记的研究会的拟任负责人为发起人,提出登记申请;拟任负责人名单,由原来的研究会常务理事会民主协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超过半数的意见产生。据此,原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作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进行研究会筹备登记准备工作。2011年9月17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在沈阳召开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常务理事应到51人,实到37人,符合会议召开法定人数。会议经无记名投票,产生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拟任负责人候选人,并原则通过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处长应邀出席了此次常务理事会。

       会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向中国法学会提交了《关于中国财税法法学研究会拟任负责人和章程草案的请示》。2011年9月22日,中国法学会以会社字(2011)3号文批复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同意请示意见,研究会是经中国法学会批准改制的第三家研究会,大家应当感到十分的荣幸!

       现在,请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副组长王征宣读中国法学会的批复文件。

       (王征副组长宣读完毕)

       感谢中国法学会的批复!感谢中国法学会对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的大力支持!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和中国法学会的职责要求,各研究会的筹备登记工作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按中国法学会要求,原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的理事和部分单位推荐的代表,经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发起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登记作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创始会员,同时作为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经筹备组秘书处刚才清点人数,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应到代表 192人,实到139人,按照《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的规定,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各位代表,本次代表大会的议程有四项:第一项,通过《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第二项,通过《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三项,选举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组成理事会;第四项,选举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监事,组成监事会。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表决通过《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

       我先要说明,本章程草案表决通过后,还要履行向中国法学会申请批准的程序,并经民政部核准之后才能生效。

       先请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副组长王征作《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起草的说明。(略)

       本研究会章程草案是以中国法学会《全国性法学社团章程文本》为蓝本,根据本研究会的实际情况拟定,并经中国法学会原则同意。章程草案昨天已发给大家,我相信大家一定会仔细阅读。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宣读了。

       如果大家对这个章程草案没有重大修改意见,建议原则通过。

       如果对章程草案有具体修改意见,请提出,也可会后提交书面意见,由研究会考虑进一步修改,再报中国法学会批准。

       有没有修改意见?有修改意见的请举手。

       (无人举手)

       请大家鼓掌表决通过章程草案。

       第二项议程:表决关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

       我要先说明,本决议草案表决通过后,还要履行向中国法学会申请批准的程序,并经民政部核准之后才能生效。

       本决议草案是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蓝本,根据本研究会的实际情况拟定的。决议草案昨天已发给大家,我相信大家一定会仔细阅读。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宣读了。

       如果大家对会费管理办法(草案)没有重大修改意见,建议原则通过。

       如果对决议草案有具体修改意见,请提出,也可会后提交书面意见,由研究会考虑进一步修改,再报中国法学会批准。

       有没有修改意见?有修改意见的请举手。

       (无人举手)

       请大家鼓掌表决通过章程草案。

       由于投票的人数是一样的,为了节省时间,现在同时进行第三项议程和第四项议程:第三项议程,选举研究会理事,组成理事会;第四项议程,选举研究会监事,组成监事会。

       按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原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的理事和部分单位推荐的代表,经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发起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登记作为中国财税法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按研究会章程第28条的规定,研究会设监事会。研究会筹备组现提名甘功仁、陈乃新和滕祥志三人作为监事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为了使本次研究会选举更加规范化,开研究会制度建设新风气,研究会筹备组建议成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选票统计委员会”,并分为五组负责选票统计。

       委员会主任华国庆教授,总唱票人刘继虎教授,总计票人杨秋林研究员,总监票人尹音频教授和张道庆教授。

       第一组组长胡海教授,唱票人杨大春副教授,计票人许多奇副教授,监票人李伯侨教授和姚轩鸽研究员。

       第二组组长王惠教授,唱票人任超副教授,计票人方赛迎副教授,监票人刘迎春教授和杨萍副教授。

       第三组组长戴芳副教授,唱票人魏俊副教授,计票人郝琳琳副教授,监票人刘庆国副教授和梁文永副教授。

       第四组组长谭立教授,唱票人刘汉霞副教授,计票人郑琳副教授,监票人应飞虎教授和龙英锋教授。

       第五组组长孟庆瑜教授,唱票人任晓兰副教授,计票人段晓红副教授,监票人马永双教授和向东副编审。

       大家对上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选票统计委员会成员是否同意?如无意见,请鼓掌通过。

       请会议工作人员检查两个票箱。

       (工作人员回复:没有问题)

       请会议工作人员发放选票。请各位代表按要求填写选票。

       选票上印有所有候选人的姓名和简介,如同意,请在“同意”栏内划“√”,如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划“×”,弃权的不作任何标记。

       请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选票统计委员会主任、总唱票人、总计票人、总监票人和各组组长、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先投票,再由各位代表依次投票。投票后请各位代表原地休息。

       (理事和监事选举点票工作已花了一小时。)

       现在,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选票统计委员会主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华国庆宣布理事选举结果。

       华国庆:发出选票139张,收回139张,所有候选人得票均超过半数,全部当选。会议代表有权查询候选人得票的具体情况。

       下面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选票统计委员会主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华国庆宣布监事选举结果。

       华国庆:发出选票139张,收回139张,所有候选人得票均超过半数,全部当选。

       经当选3名监事相互推荐,甘功仁任监事长、陈乃新任副监事长。

       到此,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四项议程已圆满完成。本次选举十分规范,树立了研究会制度治会的新风尚。

       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议程是,选举常务理事和研究会负责人,组成常务理事会;按研究会章程要求,聘请研究会顾问,成立研究会内部职能机构,并聘请有关机构负责人。

       按中国法学会要求,原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常务理事和部分单位推荐的代表只有符合章程草案规定条件,才能成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和研究会负责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经筹备组秘书处清点人数,本次理事会应到理事 192人,实到137人,按照《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章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实到理事人数超过应到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合法有效。

       在此,我要特别说明,为了节省时间,常务理事候选人只要得票超过半数就不公布具体得票数,大家有权查询。按照规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候选人的得票超过半数的也可以不公布。但是,为了展示研究会领导团队为大家服务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决心,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得票数一定要公开,我想在研究会领导团队中我的得票会是最少的,理由不言自明。如果常务理事候选人和领导团队候选人得票不超过半数的,可以对得票不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再投一次票。

       我建议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选票统计委员会”成员继续承担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和研究会负责人选举的计票工作。

       大家对上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选票统计委员会成员是否同意,如无意见,请鼓掌通过。

       请会议工作人员检查两个票箱。

       (工作人员回复:没有问题)

       请会议工作人员发放选票。请各位代表按要求填写选票。

       选票上印有所有候选人的姓名和简介,如同意,请在“同意”栏内划“√”,如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划“×”,弃权的不作任何标记。

       请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选票统计委员会主任、总唱票人、总计票人、总监票人和各组组长、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先投票,再由各位代表依次投票。投票后请各位代表原地休息。

       现在,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选票统计委员会主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华国庆宣布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华国庆:发出选票137张,收回137张,常务理事所有候选人得票均超过半数,全部当选。会议代表有权查询候选人得票的具体情况。研究会负责人选举得票结果:会长刘剑文135票,常务副会长王征134票,副会长俞光远132票、汤贡亮135票、贾绍华131票、刘修文134票、刘佐134票、陈少英134票、杨临萍132票、廖益新136票、张怡132票、张富强131票、熊伟134票、朱大旗136票、施正文132票,秘书长周序中134票。

       研究会负责人选举得票都超过半数,全部高票当选。我之所以坚持要公布研究会负责人选举得票,是因为领导团队是研究会的核心,信息公开从领导团队做起,便于大家监督,以树立研究会的优良传统。

       请大家鼓掌,祝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

       还要说明这次大会后,经中国法学会批准,再到民政局登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就将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

       根据《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章程》第22条第2项之规定,理事会有权聘请顾问,经会长办公会议提名,拟聘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姚胜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为本会顾问。

       大家是否有意见?没有意见,请鼓掌通过。

       (鼓掌通过)

       根据《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章程》第39条之规定, 本会设立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3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本会有学术地位的理事担任。

       现由会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确定,拟聘请11名理事担任本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刘佐、刘剑文、李炜光、汤贡亮、杨小强、庞凤喜、苗连营、徐爱国、徐孟洲、蒋劲松、熊文钊。

       主任:刘剑文;副主任:徐孟洲、汤贡亮(常务)、刘佐。

       请大家鼓掌祝贺!

       根据《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章程》第24条第8项之规定,本会理事会决定成立发展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学术道德与纪律考评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

       发展与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俞光远,副主任:张富强,委员:王征、刘剑文、周序中。

       学术道德与纪律考评委员会主任:贾绍华,副主任:施正文。

       财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征,副主任:张怡。

       经秘书长周序中提名,魏建国、翟继光、徐阳光三人担任研究会副秘书长。

       以上研究会人事决定,请大家鼓掌祝贺!

       作为当选会长,我代表研究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团队简要表态:感谢大家对我及新研究会领导团队的信任,我们带着那份理想,倍感崇高的使命、神圣的责任,着力创新现代法学社团治理机制,推进研究会发展迈向新阶段,带领大家力争用五年或更长的时间推动中国财税法学科上一个新台阶,推动中国财税法治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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