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本文为作者在第二届“人大——北大财税法论坛”上的发言提纲。本次论坛的主题为“企业所得税法的修改与完善”,于2004年11月2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

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

翟继光

       先简单谈谈为什么选择这个主题。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后,刘剑文教授就曾在一次内部讨论会上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财税法治建设占据重要地位。11月16日晚上,清华大学教授战宪斌先生(他在日本生活22年,在横滨国立大学与金子宏共事八年,是五级教授,《日本税法》的主要审译者)在北大法学院的一次讲座中,提出,共产党不要空谈提高执政能力,你把税法搞好了,执政能力自然就提高了。我在《上海财税》2004年第9期发表一篇文章,专门论述财税法治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受两位教授的启发,我越来越感到财税法治建设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过程中的重要性。今天简单谈谈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是一件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事情,自94年税制改革以来,就不断有合并两个企业所得税法的呼声。自2001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税务主管部门就开始相应人民的呼声,研究具体的合并方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两个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最终确定了方向。从此,合并企业所得税法的步骤骤然加快,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毕,预计明年3月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有可能通过。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的历程给我们两点启示:第一,党的重视及其推动是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第二,党更加注重倾听群众和学者的声音,更加注重财税法治建设。党的领导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各项法律制度包括财税法能够获得稳步发展或者徘徊不前的重要决定力量。回顾我国建国以来财税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以及合并企业所得税法的历程就可以明显看出党的领导在其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这一点,我们的税法学者是心知肚明的,但没有将其反映在学术论著之中,或许是为了回避政治因素,但是当我们面对历史、研究重大制度改革背后的推动因素时,我们不能回避客观事实。我国财税法建设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咎于党的领导不力,但是另一方面,当前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蓬勃景象却不能不感谢党的正确领导。回顾党对待财税法治建设的态度,我们不能不深深感到,党越来越关注财税法治建设,越来越注重、越来越愿意倾听学者的声音和普通群众的呼声。这是中国财税法学者的福音,是中国财税法学的福音,也是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福音。

       现代国家是税收国家。在税收国家中,最基本的主体是国家和纳税人,最基本的关系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收,国家向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关系,也就是财税关系。因此,加强财税法治建设,形成和谐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财税法律关系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以及提高政府和执政党的合法性的重要举措。合并两个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要求与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合并两个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立法通过而不是由国务院立法通过,这一立法过程遵循了税收法定原则,表明了我们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方向,表明我们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正在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新企业所得税法强调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税法,遵循了税收公平原则,这表明我们党逐渐树立了科学的公平观,逐渐摆正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体现了广大群众的呼声。新企业所得税法将降低内资企业的税率,这体现了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表明我们党加强人民主权观念,加强政府机关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也反映了我们党希望能够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企业所得税将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建设可以提高国家获取财政资金的能力,从而可以提高我们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西方国家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财税法治建设可以大幅度提高国家获取财政资金的能力。现代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可以掌握和调控多少社会资源。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过多,导致大量税收合法流失,对外资企业的监管不力,外资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大面积亏损,导致大量税收非法流失。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对这些问题予以关注,并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的修改必将大大提高国家获取财政资金的能力,这样也就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大幅度增加,国家调控经济的力度不断加大,各项稳定和发展政策的推行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们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获取财政资金的能力还比较弱,我们党的执政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可以设想,随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法的不断完善,国家获取财政资金的能力会进一步提高,我们党保持国家稳定和发展的能力也会不断提高,从而使得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群众基础更加稳固。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减免权统归于国务院行使,避免地方越权减免税,避免了国内不同地区的税收竞争,加快了建立国内统一市场的步伐,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减免税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也离不开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了,党才能更加懂得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在内的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才能更加注重遵循税收法定、税收公平、纳税人权利保护等基本的税法原则。作为研究税法的学者,我们要更加注重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努力实现财税法治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并驾齐驱。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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