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首届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研讨会综述

窦慧娟、翟继光

       财税法教学改革是推进现代法学发展的突破口。2004年4月17日,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正大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承办,研讨会旨在推进现代法学的发展、实现财税法教学与财税法实践的互动。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实务部门的副部级、司局级领导50余人和来自两岸三地100多所高校的法学院系领导、财税法专家、学者200余人参加了会议。这是中国最大规模的财税法教学研讨会,研讨会汇集了全国(包括台湾地区)几乎所有的财税法学者和开设财税法课程的主要高校的代表。会上有40余位领导和学者做了专题发言,几十位学者针对研讨会的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收到了全国各地(包括台湾地区)财税法学者关于财税法教学改革和财税法热点问题的论文50余篇,共60余万字。

       本次研讨会得到了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等四大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国税务报》、《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法学》、《法学杂志》、《当代法学》、《财经》杂志、《涉外税务》、《税务研究》、中央广播电台、中央教育电视台、北大新闻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报道。

       北大法学院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发源地,是培养法学家的摇篮。今年是北大法学院建院100周年,北大法学院见证了中国法学发展的100年。目前中国法学发展正处于转型期,由传统法学向现代法学发展。传统法学的发展以宪法、民法和刑法的发达为标志,而现代法学的发展是以财税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的发达为标志。传统法学向现代法学的过渡,很大程度上需要有一个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就是财税法教学。另外,目前财税法教学还不为人们所重视,仍然不是法学本科的核心课程。我们希望通过研讨会的形式,唤起学界对财税法教学的重视,并使它早日进入法学教学的核心课程。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大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致开幕词。作为此次会议的主要组织者,刘剑文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阐明了此次会议的主旨,对前来参加会议的来自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代表表示了热烈的欢迎。

       与会学者分别从财税法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式、财税法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以及当前财税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等不同角度积极探讨了财税法教学改革问题。与会学者还重点从如何适应社会对财税法人才需求的角度对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意义和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来自国家财税工作实务部门的领导,对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的现状和改革方向做了介绍和分析,并提出对财税法教学和财税法人才培养的要求。他们认为,市场经济背景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财税法与人民经济生活关系密切,财税法已经成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最为密切的法律领域。我国财税工作法治水平的提高,还有很多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仅靠实务部门还不够,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他们对财税法教学和研究的内容提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议。希望能加强实务工作者与财税法教学研究者之间的相互交流。希望这次会议不仅推动财税法学教育的发展,同时也推动财税实际工作的发展。

       来自我国大陆地区各高校的财税法学者,就目前高校中财税法课程设置、财税法教学方法、财税法人才培养、财税法学研究内容、财税法教学与研究的关系、财税法教学与社会需求的关系等许多问题各抒己见,展开了广泛的交流与讨论。他们认为在社会对财税法需求日益增长的新形势下,各高校应当重视财税法教学建设,提高财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认为财税法教学应当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财税法人才,为政府机关、企业输入高素质的财税法专业人才;认为财税法教学研究应当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关注并着力解决现实的财税立法、财税执法和财税司法问题;提出依法治税要求财税法课堂培养既懂财政法基本知识又具有民主政治意识的人才,财税法教学不仅要教授学生财税法专门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民主政治意识和正确的法律意识;提出财税法学研究要树立科学的态度,培养严谨的研究风格,注重基本概念的准确把握、基本原理的恰当理解、基本数据的精确使用,不能盲目追求发表文章的数量;提出应当整合目前高校中的教育资源,建立合理的财税法学教育结构,注重财税法教学师资的培养;还提出在高等院校设立税法硕士的构想。总之,学者们非常珍惜这样一次与同行以及实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机会,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教学改革建议,表示愿意共同担负起推动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的重任,并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交流机会。

       我国台湾地区的著名财税法学者,介绍了台湾地区财税法学的研究成果和台湾地区财税法教学的经验。分别就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宏观调控、税收行政立法审查、财政收支的划分、财税法学的研究内容、财税法的宪政基础、纳税人权利保护等问题发表了学术意见。还介绍了台湾财税法教育与实践的互动发展过程,介绍了台湾财税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式等情况。

       研讨会上,诸多学者提出了设置税法硕士学位的设想。法律硕士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它的出现是必要的。但是,作为新生事物,法律硕士的困惑在于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不宽不专,法学系统知识不如法学本科生,且专业性不强。现代法学教育应该由培养博雅型人才向专业型人才转变。知识不系统扎实又缺乏专业性的学位教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设立税法硕士。税法硕士并非从法律硕士中分离出一部分专门研习税法而组成,而是应该从招生考试到课程设置上进行重新设计;招生范围也不应该仅限于非法律专业学生。税法硕士应该分为专业型和研究型两类,并在此基础上设立税法博士。

       最后,刘剑文教授做总结发言,提出将通过财税法网站建设、财税法著作的出版来积极宣传财税法的研究成果,引起法学界乃至整个社会对财税法的重视,并促进财税法教学改革和财税法学研究的发展;还提出以后每年举办一次财税法教学研讨会的设想,为全国财税法学界的同仁提供定期交流经验和互相学习的机会。

       本次研讨会是一个全国性的平台,也是海峡两岸三地财税法学者的交流平台,是实践与教学交流的平台。财税法教学与财税法立法、执法和司法联系密切。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专业人才,同时也为实际部门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大学的法学研究实际上已经成为法学研究的主力军。为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研究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召开这类研讨会是非常必要的。与会专家学者认为,这是我们开办的首届财税法教学研讨会,以后每年都会举办。本次研讨会充分展示了中国过去二十年财税法学研究的现状与成果,对未来二十年乃至一百年财税法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本次研讨会取得了丰硕成果,是中国财税法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将在中国财税法学发展史上写上重重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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