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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研究财税法学科发展战略

         2014年3月22日下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科研楼502会议室举行。刘剑文会长主持会议。会议讨论了如下议题,并形成诸多共识:

        一、善于“借势”、“借力”,推动财税法学科的迅速发展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财税法治和财税法学科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全体财税法学人应该更好地运用智慧,善于“借势”、“借力”,推动财税法治和财税法学科研究再上新台阶。

       “借势”,就是要借助国家落实《决定》的有利时机和大势,通过多种方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和召开研讨会等)向社会各界宣传财税法治和财税法学科的重要性,让人们深入理解“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等重要论述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借力”,就是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大力发展财税法学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争取全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鉴于财税法学科交叉学科的特点,要借好其他学科的力量,不断吸收其他学科的学者加入研究会,壮大研究会队伍,从学理层面阐明财税法学科的现实价值,让其他学科的研究者认识、理解、熟悉财税法,进而积极支持财税法学科的发展。

        二、关于财税立法情况

       会议对刘修文副会长晋升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表示热烈祝贺,刘修文副会长应邀介绍了全国人大近期的财税立法规划,同时对本会的研究工作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应当开展扎实系统的国际比较研究,为财税立法服务;二是应当深入开展财税法制度研究等。

        三、关于财税法学科建设

       会议指出,财税法学发展非常迅速,今后要更加重视学科建设。要重视财税法总论研究,倡导研究中“百花齐放”和“接地气”。在财税法发展进程中要处理好财税法与经济法等相关学科的关系,并认为学者应当有大智慧、大胸怀,做法学学科发展的“增量或者加法改革”,推动法学各学科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最终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和中国法学学科整体优化。目前,法学界关于财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存在三种观点:一是财税法属于经济法分支的宏观调控法;二是财税法自成体系,与经济法无关;三是财税法的本质和主体部分不是宏观调控法,只是与经济法在宏观调控部分存在交叉,但并非隶属关系,二者应当在各自独立的、应有的发展空间中互有分工、和谐相处、共生共赢。与会代表倾向第三种观点。会议强调要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力争在近五年以来形成的“公共财产法”、“理财治国观”等核心理论观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做实,不断取得新进展,夯实财税法学的理论根基。会议号召财税法学人集中力量撰写若干部财税法总论及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著作,促进整个财税法学科的进一步发展。

       会议还提出,应当梳理财税法学与传统学科的源流,在国家法治化的进程中逐步提升财税法学的地位。同时,把握时机,推进财税入宪的相关研究。

        四、关于财税法学队伍建设

       会议认为,鉴于本会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定规模,今后研究会重点转向内涵式发展,原则上要控制本会理事、常务理事的规模。新增理事必须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资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促请相关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提请本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候选人名单,再交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考虑理事所在地区、单位均衡,新增理事原则上1个单位1名,每年增加10名左右。

        五、关于本年度年会

       会议一致同意本会本年度年会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会期定为10月25、26日。会议主题为:(1)法治财税与国家治理现代化;(2)财税法总论研究。会议要求,年会承办单位要做好会议的预通知和温馨提示,妥善安排好接待和食宿等工作。为了方便参会研讨,年会承办方应同时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的论文集。

       此外,本次会议还讨论了加强研究会的领导团队建设,全国财税法硕士、博士学科点布局和核心课程申请等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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