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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凝心聚力,固本强基,筑牢国家治理的财税法基石

刘剑文

       

20141025日至26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21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隆重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台湾大学、东吴大学等两岸高校以及政府机关、实务部门的260多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法治财税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财税法总论研究”两大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本文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在会议闭幕式上讲话的整理稿,编辑时作了增删。

各位代表、各位朋友:

大家好!

本次年会已经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即将顺利落下帷幕了。几天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可以说我们这次年会恰是沐浴在“法律人的春天”中,感受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温暖与信心。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各位代表、专家、学者围绕“法治财税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财税法总论研究”两大主题,进行了精彩的思想交锋和深入的学术研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这次会议海峡两岸一共有26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有10位优秀才俊获得了青年优秀论文奖。本次会议增补了13名理事,现在研究会共有263名理事(会员),这应该在中国法学会直属研究会中是规模比较大的。财税法学研究会是成立比较早的研究会之一。可见,我们的财税法学研究队伍在不断壮大,而且研究会也特别注重鼓励年轻人的成长和发展。

一、本次年会成果丰硕,体现了“高、大、上”的特点

应该说,这次会议是一次团结、进步,且非常成功的会议。如果要我来概括这次会议,我可以用三个比较时髦的词语,就是“高、大、上”。

我们说“高”,是因为这次会议是高水平的。会议汇聚了两岸财税法领域的顶尖学者,紧扣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题集中鲜明,内容安排丰富,学术讨论热烈,达成了多项学术共识。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这次会议上一如既往地有台湾地区的学者来给大陆学者传经送宝。近十年来,他们一直向大陆的学者传播他们的思想,为大陆的法治建设贡献他们的智慧,给予我们很大的启发和收获。所以,我也代表大陆的学者,向台湾的学者深深地鞠一躬,道一声谢谢!这次年会一共收到学术论文120多篇,论文主题既有理论上的探讨,也有实践上的争论,堪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会议讨论也是高水平的,比如昨天第四分会场的讨论,参会的许多人都看到了热烈讨论的场景,从头到尾都非常活跃,深入地讨论案例、实务问题。之前,我见到一位参会老师,他这么跟我说:“现在,财税法的发展太快了,如果不努力啊,就会落后了。”我想,这一点对我来说也是一样的。现在年轻人的进步是很快的,如果我们这一代人稍微不努力的话,可能就落后于形势了。同时,我们说这次会议的高水平,也包括会务服务的高水平。大家对于服务非常满意,不管是态度、方法,还是服务质量方面,都是高水平的。这些就是“高大上”的“高”。

至于“大”的话,指的是一种大视野、大思路、大胸怀。“人有多大胸怀,就有多大舞台。”我们始终是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站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这个层面来进行研究的,因此舞台也是很广阔的。我们这次会议的召开是在一个特殊的时间,恰逢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刚才文永教授也有提到(编者注:梁文永教授发言整理稿亦在本期刊发),其实你说巧合,它也是巧合,你说不是巧合,它也不算是。我想说的是,我们每次年会不仅仅是今年这样,大家看看前年、去年的年会,要么是我们跟党的中央全会同步召开的,要么是全会开完我们马上就开,这离不开我们财税法学人与时俱进、心忧天下的博大视野、思路和胸怀。在国家发展建设过程中,我们需要为国家提供更有价值的建议、做出更大的贡献。就今年来讲,我们多次向中央高层提出建议,这些报告多名中央领导都曾作了批示,财税法领域得到了高度关注。再比如,我们这次会议的规模是很大的,昨天上午开幕式是有二百六七十人,就连今天的闭幕式还有如此多的人参会。这是什么?这就是财税法的魅力!我们国家处在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进步的这样一个时期,因此社会各界对于财税法也是越来越重视。财税法,我们一直说它是“理财治国安邦之法”。有人这样说,你要想做官就要学财政法,你要赚钱就要学税法。可见,财税法是涉及到整个国家“钱袋子”的问题,我们要把这个“钱袋子”依法管好,让这个“钱袋子”是公开的、透明的,让大家感到“钱袋子”里的钱是大家的、是公共财产。这个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我们之所以提出财税法的本质是公共财产法,其实就是从公共之财、公众之财的角度出发,是为了弘扬这样一种理念、价值、方法,表明财税法学科的立场。这就是在阐明,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财税法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中国需要什么样的财税法?我们的观念需要跟上时代的步伐。这就是我想要讲的大视野、大思路和大胸怀。

我们说“上”,主要指的是高尚,还有就是在研讨会上运用了很多先进、流行的新思维、新方法、新技术。在这次研讨会上,我们看到许多学者运用了许多流行、时尚的语句。技术上也采用了微信等工具,实时传播会议动态。当然,这跟我们服务团队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我们也可以看到,微信、微博、QQ这些现代的一些工具,对于传播学术思想是很有帮助的。这个“上”也体现在我们财税法学人的高尚品德,这也是刚才文永教授所讲的这样一种情怀,一种爱国的情怀。研究会人才济济,各种优秀人才都有。比如刚才梁文永教授的发言,多么有新意、多么幽默。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会议的创新点是比较多的。这次我们专设了青年优秀论文奖,且首次有奖金,充分体现了研究会大力鼓励年轻人的思路。今天几个年轻学者的发言也给人以震撼,让人耳目一新,特别是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也感到这些年轻的学者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今天的社会是一个学习的社会,活到老,学到老,这也是我们应该有的态度。这次会议还首次设有财税法实务论坛,通过案例方式研究实践问题,会场气氛非常活跃。有位理事给我发短信说:“这次设立财税法实务论坛是非常好的,理论联系实际,让财税法学科、让法治更有生命力”。这次研讨会还有一个创新点,就是第一次讨论财税法总论问题,总论对于学科发展和法治建设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说财税法的发展中没有总论的指引,那么始终就是迷失的、没有方向的,不知道中国究竟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财税制度,更不知道这个学科往哪个方向发展。“理论改变社会,思想构筑未来。”我们要用理论来引领社会,用理论推动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建构接地气的理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理论要先行。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理论角度来讲,我们如何为中国法治理论做出应有的贡献?全体同仁、全体代表在任何时候,都要把握住历史性的机遇,千万不能错失机会!

总体上看,我想这次会议是非常成功的。用“高大上”来评价,我想大家是认同的。

二、继续推进研究会工作,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下面讲第二个问题,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我们在未来一年需要做的工作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继续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深刻理解全体财税法学人在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做出什么样的贡献。三中全会中有一半篇幅都在谈财税体制改革问题。有人认为三中全会《决定》关于财税体制的改革只限于第五章,这是不全面的。其实,三中全会《决定》从头到尾贯穿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内容,可以说,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改革紧密相连。四中全会《决定》也把“财政税收”放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进行强调。之前,我们已经通过图表的形式描绘出财税法的体系。不过,这个体系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以让社会直观地了解财税法究竟是一幅什么样的图景。财税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由40多部法律构成,从财政收入到财政支出再到财政监管。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说句心里话,我们在高兴的同时,也对财税立法的缺失和滞后感到深深的遗憾。所以,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含糊,要想明白,中国需要的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财税法?是像过去那样单纯强调国家征税制度,还是单纯强调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我想更多地应该是强调利益协调制度,既要考虑国家利益,又要考虑纳税人的利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治”,既要治官也要治民,既要赋权又要控权。财税法的研究不能局限于20年前或者上个世纪的思路,我们要用现代性的新思维来研究财税法,推动财税法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对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我们应当看到财税法治在中国未来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比如四中全会专门谈到法治实施体系,就财税法而言,像新《预算法》已经通过,未来的实施就非常关键。修改后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通过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来规范政府的所有行为,带有引导作用。我们不要单纯地认为预算仅仅是一个收支问题,其实预算的背后有各种各样的关系,这也是我们所讲的要通过管住钱袋子来管住人和事。过去强调预算法是宏观调控的工具,渐渐地人们认识到宏观调控只是预算法的一个辅助功能。现在中央对于宏观调控有了新的提法,强调宏观调控的依法、定向和适度,不像过去一谈宏观调控,就好像政府要管一切。我们讲政府和市场的两只手要结合发挥作用,就需要把一个无形的政府变成一个有形的政府、透明的政府,这就离不开一个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只有这种制度才能使政府由无形变为有形、透明。我举这样一个例子,在以前政府许多部门的钱是不够花的,但现在我们了解到政府许多部门的钱是花不完的,因为现在谁用钱、谁负责。通过这一变化,我们就可以真切地感受到财税制度、预算制度的完善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什么样的改变。四中全会提出法治建设的“一个目标、五大体系、六大任务”,这些都是与财税制度有关系的。在新形势下,我们的观念也要变,应该从传统的思维向现代的思维转变。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在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托。财税问题绝对不仅仅是财政部门的事情,它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大事。我们不说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单就行政机关而言,财政、税务、海关、审计、监察、纪检等许多部门,都与财税直接相关。我们所说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它是广义的,不是狭义的,并不是说只限于法院、检察院和律师,它包括政府所有从事法律工作的部门和群体。这些部门都要与财税法直接或者间接地打交道。

第二,要建构接地气的财税法基础理论。习近平总书记讲:“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财税法的理论也需要不断创新。比如谈财税法的功能,我们过去仅仅是强调财税法的经济功能的一个次要方面,也就是宏观调控功能。其实,财税法的功能是立体的,具有政治、经济、社会三大功能,对于文化、生态文明还有党的建设也有作用。研究财税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定性问题,要弄清楚中国需要什么样的财税法。我们下一步要加强财税法总论研究,我相信,不要太长时间,有关财税法总论方面的专著一定会问世。民法有总论,刑法有总论,行政法有总论。总论要强调有用性,应当指导分论,是某一领域的整体制度的顶层设计。如果总论或者理论不能接地气,不能回应社会诉求,那这个总论或者理论的意义何在?因此,我们要建设一个接地气的、能够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财税法总论。财税法总论指导分论研究,分论研究又反过来逐渐完善财税法总论,形成良性循环。

目前财税法总论虽然开始引起大家的重视,但现在关注的人还比较有限,所以我希望各位理事在关注财税法实践问题的基础上,应该重视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财税法的大发展是国家大势所趋,如果我们还是固守传统思维,那就无法适应中国法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终会被历史所淘汰。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四中全会提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财税法学界在六年前提出财税法之“公共财产法”理论,三年前又提出财税法之“理财治国”理论,这些理论与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是一脉相承的,这就体现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引作用。我认为,法学理论研究不应仅仅成为对现行政策或者文件的注解,而更应强调法学理论对政策、实践的指引和推动作用,突显理论研究的独特价值。因此,我要特别强调加强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如果财税法基础理论没有重大的突破,就难以让其它法学学科真正认同财税法。当然,让我感到欣慰的是,近十年来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确有进步和重大突破。不过,还是有青年老师发牢骚:财税法的学术论文不好发表。其实,大家看看,近几年来法学核心期刊发了相当数量的财税法学术论文,而且是一组一组的财税法学术论文。仅以法学三大刊物为例,《中国社会科学》在近两年内就刊发3篇财税法论文,《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在近两年共刊发了约10篇财税法论文。财税法学者需要理性反思检讨,努力让自己的文章回应社会现实诉求,有深度、有基础理论支撑。比如说,中国要制定房产税法,就要从房产税法的定位、性质和功能等理论方面去挖掘;再者,要从研究方法上取得突破。所以,年轻的学者特别应该加强财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有机地处理好财税法总论与财税法分论的关系、财税法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第三,优化财税法研究队伍,着力培养青年人才。今年,研究会设立了一个青年优秀论文奖,这是由中税咨询集团捐资设立的。前天的会长会议上通过一个决议,研究会以后每年要评两个奖:青年优秀论文奖和基础理论论文奖。我们想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引导青年学者更加重视基础理论,因为财税法学科发展的希望寄托在年轻人的身上。研究会在三年到五年内坚持对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给予奖励,这个机制一定会使绝大多数学者关注和重视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研究会希望指导硕士生、博士生的老师有意识地引导自己的学生加强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通过这些方式,用三到五年时间,财税法学科发展形势便会大不一样。俗话说:“一想二干三成功,一等二看三落空。”理想是干出来的,不是等出来的。财税法发展是大势所趋,这个大势也需要大家的共同的努力。

三、树立博大胸怀,寻求学科建设的新突破

最后一个方面是关于学科建设问题。在这方面,我们也应该有大胸怀,去追求学科与学科之间的共赢。我们为什么要提出领域法学?这个领域法学,它其实要追求的就是学术共赢,不管哪个学科,就像兄弟登山,各自努力才能登上高峰,但是谁也不要去否定谁,而是应该本着一种相互扶持、共同发展的态度,学者应该有这种胸怀。更进一步看,我们要认识到自己是个中国人,也要认识到自己是个世界人。我们是中国人,因此要有民族自豪感,有国家自豪感,要站在中国的视野来看待世界;我们是世界人,就是要站在世界的角度来看待我们中国。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在这个大数据的时代,在这个人类发展进步的时代,我们中国人应该做出什么样的贡献?我们中国财税法学人应该做出什么样的贡献?所以,我们财税法学人还是应该有大胸怀、大视野、大思路,而且这个“大”还是站在对财税法的战略思考上。其实,我们提出的很多理论问题,都是站在财税法发展的战略上考量,这个战略不仅仅是从学科的角度,更多的是从法治的角度,是从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财税法的角度来考量的。

前天的会长会议也进一步强调了我们研究会队伍建设问题。总体上看,当前的形势应该是非常好的,这十年学科的发展势头是很好的。但是从研究会未来的发展考虑,我们还是需要一些激励措施来进一步推动学科的发展。2008年北大设立全国第一个财税法硕士点,去年厦大设立了全国第一个财税法博士点,这些都是突破,我们希望还有更多的突破。要本着一种少说多做的态度,做一些实事来推动学科、推动研究会的发展。“强者创造机会,智者把握机会,弱者等待机会,愚者失去机会。”我们一定要做强者和智者,千万不能当弱者和愚者。

最后,我再一次代表研究会感谢参加这次会议的全体代表,感谢这次会议的承办单位、

合作单位和协作单位,也要特别感谢我们台湾学者每年给我们传经送宝。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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