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实务观察 > 热点透视 >

【编前语】

刘剑文等 | 企业为何不敢跟税务机关打官司

       

整理:陈益刊 (一财记者)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2015年10月26日)

原标题:企业为何不敢跟税务机关打官司

 

纳税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行司法体制如何给纳税人足够信心?10月25日的一个论坛上,税务官员、律师、学者、法官围绕税收法治化展开讨论。


       

税务诉讼为何少?


       

25日的德勤税收法治化论坛上,一位嘉宾提问,现在纳税人说,如果与税务机关打官司,打赢了可能一把赢把把输,因为企业以后还要和税务机关打交道,担心报复。


       

重庆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宋晋相回答称,这么多年来,税务案件很少,这是一个法制建设问题,我们自身规范,企业也要树立一个观念,用诉讼来解决纠纷是很正常的现象,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很正常。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随着法治化进程推进,这些局面会改变。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目前税务案件少,与现行的税收征管法第88条有关。该条文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一条被称作‘花钱买救济’,也就是纳税人先要缴假定的税之后才能去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交不了这个假定的税,也就打不了官司。目前正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对这条有所修改,我觉得有实质性修改后,未来税务案件会增多,司法也会发达,会直接推动税务机关执法进步,实现立法、执法、司法的良性互动。”刘剑文称。


       

德勤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林绥称,自己也接触到纳税人与基层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案例,的确当地税务机关的领导压力很大,毕竟涉及考核等。最后行政复议结果是,纳税人赢了,基层税务机关当时有怨言。


       

“但过了半年之后,我再接触到当地税务机关人员,他们也心平气和,没有打击报复行为。他们说也注意到自己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缺陷问题。因为税务机关是为国家征税,不是为自己口袋拿钱,所以纳税人应该积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林绥称。


       

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永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纠纷时,并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这主要是现行司法体制没有给纳税人足够信心。


       

她称,在国外税务机关的一个观念是无罪推定,就是在没有取得足够证据证明纳税人有罪的前提下,先假定是无罪的,但在我国,税务执法人员首先假定纳税人是违法的,而且税法不明确,税务机关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也不信任,先抱着怀疑的态度,认为执法人员可能是在整治他,或者是出于想要强行征税的目的。


       

傅永辉接着称,由于缺乏信任感,纳税人不想去寻求司法救济,不相信法院就一定会支持他,官官相护,也不相信即使告赢了税务局,将来的日子是好过的。他担心税务机关将来还会给他制造困难,所以处于这种相互之间不信任的状态,就没有办法产生一个各方能够共赢的生态环境。


       

税收立法权回收有期


       

去年底到今年初,官方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率引起争议,有人认为这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今年3月,立法法修订后,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


       

刘剑文认为,这在法律层面上,解决了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的问题。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税种税率的确定需要制定法律,这实际上让政府行为符合法制精神,让政府建立法治观念。比如今年5月份官方上调卷烟消费税就很谨慎,向全国人大请示,做一些沟通。这说明政府机关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


       

目前中国税收立法任务繁重复杂,18个税种中仅有3个税种有税法,其他都是暂行条例等。


       

根据今年新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7部税法被列入。


       

目前,国务院制定了许多税收暂行条例,都是根据1985年的全国人大授权,但这一授权没有期限。


       

刘剑文称,税种上升为法律后,上述授权决定将自动废止,估计这一授权最早废止的时间是2020年。其实立法授权并不是问题,问题是立法授权应该有期限,并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傅永辉表示,目前立法法规定,授权立法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并禁止转授权。


       

“一些问题并不是授权造成,而是转授权造成的。在国务院制定的各种税收暂行条例中,多数条例中有一条,具体的细则或解释是由财政部去做。由于多数税种的暂行条例中对税率没有具体规定,所以税率由财政部去决定,这样影响了税收法定的落实。”傅永辉说。


       

税收执法最大风险是制度建设


       

宋晋相认为,作为税务执法机构,目前最大的风险就是税收法制建设的问题。2004年国税总局对所有2000多份文件做了一次清理,发现其中43%的文件有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系统性问题、规范性问题和技术层面问题等。


       

宋晋相表示,法律层面没有说明,、在实际工作中怎么理解操作有困难,制度建设是税收执法行为规范最大的挑战,通俗地说,如果立法不是公平的话,那公正的执法缺乏意义。


       

参与论坛的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朱依德表示,就自己所接触的相关案件印象,目前税收征管不太规范。如果纳税人违反相应法规,税务机关会给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容易出现程序正义问题,比如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等不规范。


       

朱依德还称,地税机关没有告知纳税人救济途径、起诉期限,而不告知就处罚会被法院判定为永不生效的状态。


       

林绥告诉本报记者,目前中国税收法制还不健全,不少税务问题企业还要和税务机关商谈。另外,随着税收法治化推进,一些税收执行细节问题的审批权撤销,企业需要自己判断纳税细节问题,纳税风险也将有所提高。


       

“我们做过很多企业的税务咨询,外资企业高管一来中国就问,中国税务法规是怎么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法规去做。当中国税务经理告诉他,中国税务问题不明确,要去跟税务局谈,这让他感到很不可理解,在国外他从来没跟任何一个税务局的人见过面。这就体现了中国的税务法规建设还很欠缺,但未来这种情况会逐步减少,这也要求中国纳税人转变观念。”林绥称。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