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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关于第三届“普华永道杯”全国高校财税法新锐征文大赛获奖结果公示的公告

       

关于第三届普华永道杯全国高校财税法新锐征文大赛获奖结果公示的公告

       

在前两届“普华永道杯全国高校财税法新锐征文大赛”取得广泛社会影响的基础上,为继续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与中国财税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探讨,并对中国现行财税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做出积极的回应;同时,通过该种形式,拓展业界与学界的交流,并实现财税法相关理论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联合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151030日正式启动第三届“普华永道杯全国高校财税法新锐征文大赛”,确定了以下征文选题:①公共财产法语境下财税法基础理论创新;②“一路一带”战略实施中的国际税法问题;③ BEPS大背景下中国参与国际反避税行动;④“互联网+”行动计划下税务机关如何提高纳税服务。

本届大赛收到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大学、西南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的参赛征文,在收悉、整理完毕全部参赛论文后,根据大赛方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16415日启动评审工作。

评奖委员会由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五位财税法教授与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一位业界专家共六名委员组成,全体委员对全部参赛论文进行独立评审与匿名评审,并对来自委员本人所在高校的参赛论文予以回避。委员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创新性(20%)、论证(50%)、语言能力(20%)、格式规范(10%)的评判标准对参赛论文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和综合评分,于2016515日完成参赛论文的初评和复评工作。

根据评奖委员会的建议,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过终评,确定最终获奖名单,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16516日至52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大赛组委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匿名材料也不予受理。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大赛组委会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大赛组委会通讯地址: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邮编:100871。电子邮件:taxnova@sina.com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第二届“普华永道杯”全国高校财税法新锐征文大赛获奖结果公示名单

 

       

       

       

       

奖级

姓名

所在单位

论文题目

一等奖

1名)

侯卓

北京大学

税制变迁的政策主导与法律规制——公共财产法语境下税收法定适用路径的再思考

二等奖

2名)

吴凌畅

华东政法大学

从“公共财产”到“公共财产法”——以财税法学科研究定位为视角

胡瑞琪

北京大学

理论的移植与财产法的趋同化——以法律行为理论的税法运用为例

三等奖

5名)

聂淼

武汉大学

公共财产法的二元结构及其法治逻辑——以增值税起征点为例

张艳芳

武汉大学

税收规范性文件中“视为”的正当性适用——以纳税人财产权保护为视角

洪小东

武汉大学

税收法定的困境与出路——以对“税率法定”的质疑为切入点

潘曌东

中国人民大学

论我国地方预算自主权的完善及其法治路径——以财政分税制为中心的考察

佘倩影

北京大学

税收法定主义——从文本到实践的挑战与路径

优秀奖

7名)

黄家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共财产法视野下财税救济之理论特质与体系构造

高佳敏

武汉大学

论公共财产法视野下税法对私有财产的消极保护 ——对财税[2003]158号文的解构与反思

赵玮

山东大学

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中的“参与”

宋骐

山西财经大学

“互联网+纳税服务”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吕铖钢

华东政法大学

税收管辖权:逻辑反思与未来展望

胡翔

北京大学

财政权的纵横结构与价值逻辑——基于公共财产法之“公共财产”的遐思

廖堇言

西南大学

税收协定助力解决“一带一路”双重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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