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学术动态 >

【编前语】

第二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综述

       

201678日,在中国法学会指导下,第二届(2016)“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学术讲堂隆重举行,论坛主题为“环保税立法和税收征管法修订”。本届论坛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蔡巧萍处长,中国财税法学会会长、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明教授出席了开幕式,并先后致词,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主持论坛。来自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中国法学会、中国税务学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央民族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辽宁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西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州大学、深圳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以及《税务研究》杂志、《中国税务报》、部分税务机关等单位的10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就论坛主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

 

 

 

论坛第一阶段的主题为“环保税立法”,由中国财税法学会会长、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和全国政协委员、常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曹义孙教授主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许文研究员对《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就征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和税收征管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高萍教授主要从征管视角解读环保税的落地问题,认为征求意见稿制度创新之中也存在风险挑战,主要是基本征税程序表述不清、法律责任尚不明确两个问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赵书博教授以“论环保税立法中的税收政策与征管问题”为题,从征求意见稿的意义、不足、国际借鉴和修改对策四个角度阐发了框架性的观点。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席晓娟副教授对环保税应确立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观点进行深入论证,提出环保税应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华东政法大学陈少英教授、国家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司陈燕处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刘映春教授、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马珺研究员、湖南大学法学院宋槿篱副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马晶副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方堃副教授进行了与谈。

 

 

第二阶段议题为“其他税收立法和税制改革”,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张富强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汤贡亮教授就“全面营改增背景下之地方税改革”为主题首先发言,他认为应当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证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稳定,以国际化和法治化多维度的视角来把握国家税制及地方税制的改革,构建好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体系。中国税务报社刘佐总编辑就税收立法计划、规划执行后续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无论对计划还是规划,都应总结执行情况,评估执行效果,并与以后的计划、规划相衔接。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冯俏彬教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出发言,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从管住权、管住钱和放开市场三方面入手,她表示,营改增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展现了政府与社会一起共渡经济下行难关的决心,但由于财政体制方面的改革没有同步进行,反而造成了矛盾的效果。北京大学法学院叶珊副教授以房地产税的税制结构优化作为发言主题,提出《房地产税法》有必要设置总则性条款,其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定义条款、纳税人的范围、税率,其起草应当契合量能课税原则的基本要求,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以及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的税种之间的关系。吉林大学法学院那力教授、暨南大学法学院方赛迎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李晶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汪昊副教授、王怡璞老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何锦前老师进行了与谈。

 

 

第三阶段议题至第五阶段的议题均为“税收征管法修订”,第三阶段由华东政法大学陈少英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主持。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涂龙力教授认为《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应当明确指导思想与基本框架,明确《税收征管法》的定位,并作好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中国税务学会焦瑞进副秘书长介绍了其对数字经济时代电子发票相关的思考,其一是明晰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涉税信息化建设义务人的法律关系;其二是厘清以数字经济为特征的新经济时期的税收经济关系。湘潭大学法学院陈乃新教授提出了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需做重大修改的背景下,应当结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以及税收属于社会公共财产的属性,将《税收征收管理法》改变为《税收征收服务法》。江苏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钱俊文教授提出了我国税务检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六项具体的改进措施。辽宁大学法学院任际教授提出了个人纳税识别号立法的新论证,建议个人纳税识别号制度建立后,可以考虑在实现行政效率的情况下,对查询和数据采集的权限加以一定的约束。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孙红梅处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炎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美云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系主任蔡昌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廖仕梅老师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与谈。

 

 

第四议题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吴日焕教授主持。《税务研究》向东副编审从《税收征管法》的定位、作用、具体内容与制度构建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同时指出在现阶段有关技术平台与制度平台在法律层面融合的研究不足,对《税收征管法》的立法与实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王明世副教授对税收预约裁定业务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从确定法律关系主体、构建基本制度以及内外部程序的有效衔接等方面对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副教授、北京彭祖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朱鹏祖先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贺燕老师作为与谈人对本环节的发言主题进行了与谈。

 

 

第五阶段议题由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主持。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张富强教授认为在《税收征管法》修订过程中,首先要强调税务机关的服务性,将《税收征收管理法》改为税收征纳法、征收程序法或征收服务法,其次要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具体规定实现税收法定。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滕祥志研究员认为《税收征管法》作为一部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时其立法宗旨和原则应受行政法的基本法律原则的约束,同时还需体现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理念。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汤洁茵副教授就纳税人协力义务进行详细的论述,提出纳税人协力义务的正当履行应当注重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就纳税人是否可以拒绝协力义务履行发表了意见。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徐妍副教授就取消税收行政复议前置条件展开讨论,她认为税收行政复议前置条件有违平等原则,并且提高了纳税人寻求救济的门槛,可能促使纳税人因为自身经济原因和制度不足放弃行政复议。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王文静副教授、西安市国税局税务学会姚轩鸽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翁武耀副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慈强老师进行了与谈。

 

 

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梁文永教授作为本届论坛的总评议人进行了发言。他指出,我们身体已然进入财税法治的新时代,但是思想可能还停留在过去的财税观念时代,我们必须重视我们的身体与思想的合一。在未来五年我国有十余部税种立法的任务,这标志着以财税法治为特征的治国理政的新时代已然到来,在这样的新时代下,我们必须重视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环保税立法,因为这是税收法定原则被确立为基本原则后的第一个税种立法。梁文永教授呼吁,对于环保税立法所积累下来的立法模式和立法经验有可能对未来所有的税种立法形成一种路径锁定的效应,因此我们对环保税立法必须持全面谨慎的态度。

会议最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在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的出席和发言表达了衷心感谢之后,对专家学者在本次论坛展现的学术精神、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和建设性意见给予了高度赞扬,认为论坛的研讨将对我国环保税立法、税收征管法修订以及税收法治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此,与会专家学者给予了一致的认同。至此,本次论坛圆满结束。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供稿)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