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财税法书屋 | 杨春娇《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问题研究》

       

   2016年9月,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杨春娇博士的个人专著《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问题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收入厦门大学法学院刘志云教授主编的“金融法学文库”中。

        杨春娇,女,201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导师廖益新教授。本书系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

        本书的实践意义在于:一是当前金融衍生工具税收法律制度基本上是沿袭金融工具的二元形态(即基于权益产生的股息与基于债务产生的股息)分类基础而建构的,其远远滞后于金融市场发展的步伐。这一方面会诱发跨国投资者利用各国潜在的税收“漏洞”,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激进的税收筹划(aggressive tax planning),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与资本市场运行机制的扭曲;另一方面也使投资者承担着潜在的税收风险,影响纳税主体的税负预期。因此,构建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的制度框架,不仅有利于为投资者和相关市场参与者提供更明确的税收负担预期,也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重大实践问题。二是通过探讨金融衍生工具创新与企业税收负担、避税行为的关系,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金融衍生工具避税动机的规制和运行风险的监管。三是鉴于各国税收利益的博弈,发达国家基本掌握了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税收规则的话语权,加之跨国公司大量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税收套利,严重侵蚀了各国的税基。对此,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G20首脑会议上强调“中国支持加强多边反避税合作,愿为健全国际税收治理机制尽一份力”。2015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重申全力支持20/OECD关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基于此,本书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参与健全国际税收治理机制的话语权,并有利于进一步消除跨国公司的税收套利行为。

 

 

 

 

  

 

第一章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制度概述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法律属性及其分类

  第二节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立法模式

  第四节 金融衍生工具对传统税制的挑战与课税方式

第二章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纳税主体认定与所得性质的分类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的纳税主体认定

  第二节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的性质分类

第三章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来源地的判定、课税时点的确认及其税基税率的确定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第二节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时点的确认

  第三节 金融衍生工具税基的量化

  第四节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的税率确定

第四章 跨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权的国际协调

  第一节 跨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的课税问题

  第二节 跨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征税权的分配规则

  第三节 完善跨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分配规则的思路

第五章 我国现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制度的检讨及完善

  第一节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制度的历史演进与层面分析

  第二节 我国现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制度的检讨

  第三节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制度的完善构想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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