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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税收法定 人大代表在行动

       本人非常有幸协助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起草了全国人大2013年第384号议案,即《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为税收法定开启了媒体讨论、人大立法的窗口。我认为,全国人大2013年第384号议案意义深远:

       1.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第一次写进中共中央文件,即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体现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部分,而不是体现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可见其统领全局的作用。

       2.2015年党中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税收法定给出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谈话表示,将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税收立法,将全部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届时收回1985年的授权(2015年18个税种中,3个已经完成立法,15个未完成,2016年又通过新的环境保护税法)。

       3.2013年第384号税收法定议案的成立,实际上导致了当时房产税试点全面扩大的暂停,并推动了全国人大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

       4.推动了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在国家立法层面上首次落实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5.影响了2016年《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把地方浮动税率授权给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而不是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形成该议案的文章《制定财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刊载于陈叔军V的新浪博客,后刊载于《深圳财政与会计研究》。其中第一部分形成了全国人大2013年第384号议案,第四部分刊载于国家发改委主管的2013年6月《改革内参》。该文2014年获得深圳市财政学会、深圳市预算与会计研究会、深圳市会计学会联合颁发的“第二届深圳市财政与会计学术年会征文二等奖。

           参与税收法定议案的专家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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