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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会议 | 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专题研讨会通知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发展实际需要,上海市积极改革市与区财政事权划分,并于2017年7月5日公布《关于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市、区两级政府支出责任。上海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逐步将外部性较弱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区级财政事权。《意见(试行)》为上海市改革市、区二级事权与支出责任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与此同时,“营改增”全面扩围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更加普遍,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认定和责任追究判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也开始成为涉税违法犯罪领域重要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为了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基本形成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进一步厘清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认定标准并妥适追究责任,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拟于2017年11月4日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专题研讨会,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会议主题

 

  •   研究会年度讨论与议决事项

  •  “上海市市区二级事权与支出责任法制化研究”专题研讨

  •  “营改增”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疑难问题

 

2会议时间和地点

 

  • 会议时间

   2017年11月4日(周六)14:00-17:00

 

  • 会议地点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

 

3论文要求


       

请您围绕主题撰写论文。论文须注明作者、工作单位等信息,正文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其他格式与注释体例参照《中国法学》的投稿要求处理。请在2017年10月25日前提交论文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慈强 18116131321

   电邮:liciqiang@ruc.edu.cn

  王桦宇 13817985354 

  电邮:simon.wang@sjtu.edu.cn

 

  请随时关注东方财税法网(http://www.eftl.org)和东方律师网(http://www.lawyers.org.cn)的相关信息,并于2017年10月25日前通过联系人邮箱反馈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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