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编前语】

会议 | 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正式通知

       

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10年。成立以来,研究会秉承“理论与实践并重,研究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推动财税法学术研究与交流,开启了湖北省财税法学研究新局面。

经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湖北省法学会批准,本会将于2017年11月11日(周六)上午召开2017年学术年会。本次会议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科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年会主题:税法的解释与适用

以下具体选题供参考:

1.税法解释理论的继受与创新

2.税法行政解释及其正当性界限

3.典型税案中的税法解释与适用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7年11月11日上午8:30—12:00

        2.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中天世纪大酒店)

 

三、论文提交

除特邀嘉宾外,与会人员参会原则上应当提交论文。提交会议的论文应当围绕会议主题展开,请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稿件发送至zueltaxlaw2017@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论文”字样,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称或职务、电话、电子邮件地址。论文格式请参照《法商研究》编排。

 

四、青年优秀论文评选

为鼓励青年财税法学者成长,年会将组织青年优秀论文评选,有关要求如下:

1.参评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2.参评论文必须围绕年会主题撰写。

3.参评论文须在2017年10月30日前提交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4.参评论文请发至zueltaxlaw2017@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和论文正文第一页醒目注明“参评青年优秀论文”。

5.参评论文须为参评者独立署名。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研讨会不收取会务费、资料费,参会人员的住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午餐提供简餐。

2.请与会人员于10月30日前确认能否准时参加本次会议,并回复回执(见附件),以方便会务人员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侯   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手机17720583982)

黄家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手机15527362702)

孟思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手机15927291617)

沈   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手机15927672182)

电子邮箱:zueltaxlaw2017@163.com

 

 

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科

2017年10月26日


       

 

附:

湖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参会回执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电话

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论文题目

 

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c2tpeVm(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下载)

 

编辑|李   理

审核|黄家强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