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学术动态 >

【编前语】

第九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会议综述

       

 2017年11月11日下午,第九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为适应新时期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范式转型,总结和反思当前财税法教学和研究中面临的问题,推进财税法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学科自省,围绕“财税法学科建设与青年使命”的主题展开研讨。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承办。来自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高校的50余名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论坛。

1

主题发言

       

会议第一单元主题发言环节,由中南民族大学段晓红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熊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黎江虹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徐阳光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陈治教授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中南民族大学段晓红教授在主持环节指出,在财税法学科极有可能进入基本课程建设的背景下,各高校教育者面临着财税法课程设置、改革、师资力量如何充实等现实问题。实践层面来看,目前的财税法新生力量主要集法学与税务学两块复合背景,这也符合当前税务部门对人才的需求。而这一人才培育的核心在于如何强化本科培养阶段的基本财税法教学。

(中南民族大学段晓红教授主持)

(华中科技大学彭礼堂教授主持)

武汉大学熊伟教授在主题发言中指出,财税法专业的前景较十几年前大有不同,研究力量更为强大,热情的投入更涨,外界对此的期待也更高。老一辈的财税法学者已经为财税法学科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当下中青年学者应该为财税法学科的建设添砖加瓦,担负应有的责任。财税法学科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未来的发展仍然面临很多的挑战。具体可分为四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课程设置。财税法课程发挥多大的作用并不取决于必修与否,而是取决于课程的设置。然而现在的财税法学科课时较少,由于课程所限,很难把财税法完整的展示出来。第二方面是教材编排。现有教材编写模式偏守旧,应当站在学生的角度编写,在语言、内容、编排方面应该利于学生思考和学习,让学生读起来欲罢不能。现在的资深教师,应当为年轻学者提供帮助,为这个部门法的薪火相传作贡献。第三方面是师资队伍。应做到以一个核心的团队带动周边的人员,以中青年力量将这一学科建设好,使师资能够稳定下来。第四方面是国内的研究方向。是往宏大高端方向走,还是细致具体方向走。这也许并不矛盾,有能力的学者也可以做高屋建瓴的研究。但应注意到,现有的理论研究并未及时跟上立法在量上的增加。做研究不应当只跟着社会热点走,而更应该积极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研究,做学科储备。

(武汉大学熊伟教授发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黎江虹教授在主题发言中指出,关于此次会议主题的选择主要基于两点考虑:第一点,很多传统部门法的危机感强烈并且其都在反思自己的理论及学科建设的问题,财税法学科更应该迎挑战而上;第二点是来自学者的使命感,作为财税法学者应当肩负起建设学科的使命。对于财税法学科要义而言,从课程设置来说,我们要有鲜明的、专业的课程设置,专业设置不能局限在小的范围内,未来财税法的内容应该跨越、应该多元化。最后黎江虹教授提出财税法学科青年学者应当在学科建设方面勇于承担使命,在基础理论界定完善的基础上,学科领军人物需要发挥引领带头作用,重大案件应该有财税法共同领域的集体发声,可以通过公众号等新的网络途径去快速发布信息;此外还可以借鉴台湾的一些做法,如十大税收判例的遴选,发布中国税收法治报告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黎江虹教授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徐阳光副教授提出财税法学科在入选核心课程后,面临着如何形成共同的研究范式,如何培育学科风格、学科风气的新挑战。对此提出三点建议:其一,关注现实需要,拓宽理论视野;其二,进行跨学科的交叉审视和研究;其三,注重培养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人才。

(中国人民大学徐阳光副教授发言)

北京大学叶姗副教授的主题发言指出,财税法学界的新生力量应当将老一辈学者的优良学风、品格传承和发扬下去,并对财税法课程讲授、教材编写提出个人观点。财税法教学难度大,需要教学者长时间的研究积累才能胜任财税法的讲授工作。财税法教材的编写者要注意角色转换,多站在学生的视角思考和观察问题。

(北京大学叶姗副教授发言)

西南政法大学陈治教授通过对国内80余所高校调查问卷,分析了国内高校的财税法课程建设情况。统计分析发现,受调查高校形成了基本理论、实体法、程序法三大板块支撑的课程教学体系;师资整体稳定,具有财税法研究背景和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成为教学主力,部分高校在财税法课程体系设计与教学安排上的探索与创新值得关注。

(西南政法大学陈治教授发言)

2

自由发言

       

(武汉大学崔晓静教授主持

会议第二单元自由发言环节,主持人、武汉大学崔晓静教授首先提出了财税法学科建设中所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财税法学科的教学设计中相对缺乏实务操作成分;二是财税法教材编写中应当利用专题形式并引入税法典型判例;三是希望学界能够更加关注国际税法学博士的培养。

(华南理工大学蒋悟真教授发言)

华南理工大学蒋悟真教授提出,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对于培育学科专业人才是一个难能可贵的平台,希望青年财税法学者不仅仅要关注他人未曾触及的小税种的精细化研究,也要着眼于宏观层面的财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而对于财税法学科建设,蒋悟真教授提出四点看法:一是要在宏观背景下审视财税法学科的发展状态;二是应做好财税法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关系;三是应注意把握财税法总论和分论的关系;四是要处理好财税法的学术研究过程的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关系。

(厦门大学王宗涛老师发言)

厦门大学王宗涛老师对税法规范的核心给出了宪法的解释路径,提出税法学研究应该学会利用宪法的分析框架与方法。对于税法的研究不仅要在税法领域中落实,也应当考虑协调宪法的基本理念的问题,并综合利用税法规范分析与法教义学进行研究。

华南理工大学聂淼博士后指出现行财税法学教材编写中存有理论与实务操作相脱节的情形,如广州德发税案中所涉及的拍卖价格偏低等行为的定性难以在现有教材中找寻到相应解释,因此财税法学教材的编写除却描述立法者的规定外,更需要对其加以评注与解释以架构起教材的主要框架。

西南政法大学王婷婷老师通过系统比对我国当前的财税法学教材,分析出财税法教材的四大问题:一是财税法教材更新有待提速、二是财税法教材体例不尽科学、三是财税法分论部分撰写稍显武断、四是财税法知识拓展仍需强化。并依据上述问题提出财税法教材的编写方案建议:集体备课以弥补财税法教材的滞后性、注重实践导向将案例导入、注重创新并增强财税法教材的科技含量。

中山大学郑伊副研究员基于其海外留学经历提出其在由学生到财税法教学人员的角色转变中的两点困惑。一是鉴于当下课程设置的限制,财税法学科教学应精确至何种层面;二是如何培养学生在财税法论文撰写中的问题意识。许多时候学生缺乏问题意识,从而导致论文中论点的模糊甚至缺失。

上海交通大学王桦宇助理研究员提出关于税法共识问题应当要有各家争鸣,学会利用批判思维进行分析总结。而财税法学的研究应当逐步细化深化,综合运用宪法和行政法理论来探讨税法问题。

厦门大学邱冬梅老师从国际税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延伸,通过介绍了目前厦门大学法学院开设的关于国际税法的课程,指出目前国际税法的教材仍然存在不足,没有让学生只读一本就足够的教材。此外在国际税法这门课的教学中有极大的挑战,首先英文材料的阅读与英文数据库的使用是主要问题,要慢慢引导学生去阅读英文的文章。其次许多外来的学生愿意站在中国的角度学习国际税法,但由此也带来从中国视角及国际角度告诉学生国际税收领域的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李慈强老师从自身经历说起,指出自己目前面临着博士后科研人员与教职人员的角色转变问题,并提出财税法学应该建设类似金融法知识大赛、辩论赛这样的形式的平台,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可以尝试类似翻转课堂的模式,多做些新颖的尝试。

华东政法大学李娜老师同样站在国际税法的角度,介绍了华东政法大学在国际税法课程上的设置与安排,提出自己在实际教学中尝试不用国际税法的教材,而代之以国外的税收协定。学生可以用这些协定的条款,能够以中国的视角即来源国的角度看到发展的趋势。在上课形式上则常常采用学生自由发表选题的形式,能够极大促进教学相长,研究型还是实务型的学生都受益匪浅。

中南民族大学顾德瑞讲师提出了三点实际的需求:第一,希望各位前辈教授给予青年教师引导。第二,希望同龄的青年教师可以经常互相汇报情况,促进相互成长。第三,青年教师往往找不到一个专注的研究方向,反而都是未竟事业,是学术领域的最大一个弊端。

西北政法大学杜坤讲师结合自身教学经历,提出了如何提高学生对财税法学这门课的兴趣这一核心问题。并指出学生多为了通过考试目的来上课。应该让学生们对此点有深刻认识,不只为应付考试的目的而学习。

江西财经大学胡明博士后以人工智能为视角,从财税法的三个层面分析了人工智能的局限,提出是整个人文领域的反思。财税研究的第一个层次是熟悉规则。第二个层次是了解规则背后的逻辑。第三个层次融合了前面两个层次的思考模式,思考现有制度设计的缘由。从这三个层面上看,人工智能进行第一个层面的学习,而后与学者有机结合进行第二个层面的逻辑探讨,其后由学者进行第三个层面的深度研究。这是面临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经过整个人文领域的反思后,应有的未来人工智能与学界结合的趋势。

武汉大学冯铁栓博士生指出,税法的问题往往不在宏大方面,而在微观方面。这就需要培养问题意识,即对实际问题的了解。作为学生,期望能够帮助他人解决问题,帮助他人理解法律的作用。但是很多时候没有源泉,很难将实际问题抽象出来形成普适性的问题及理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侯卓老师发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侯卓老师首先针对课堂教学方面。介绍了自己在北京大学本科及硕士时老师课堂教授的方法,供大家参考。其次,他指出应带有理解的观点去看新理论,有些新理论并不是真的离经叛道,而是一种继承与创新。而后他表示对于税收债务关系的实际作用持有保留观点,并认为应当对税收法定主义与税收法定原则进行区分。税收法定主义强调契约精神,税收法定原则则强调国家宏观管理。最后,侯卓老师认为在学术研究中要去掉“骄躁”二字,不能浮气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