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实务观察 > 热点透视 >

【编前语】

三部门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专家称:促进市场供需平衡

       

人民网北京1月30日电 (朱江)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今日印发《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6.64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4元/立方米。2017年7-9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49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本轮调整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为第四次调整。四次调整每次都是基于市场价格变动而作出,主管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天然气进口税优惠政策,促进天然气市场供需平衡。

刘剑文认为,行政机关在适应市场变化方面比立法机关拥有一定优势,赋予其一定的调整权限是必要的也是值得肯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在调整政策应当兼顾纳税人或者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利,因而需要为他们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让其有途径反应自己的诉求,并且,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下有途径获得救济,例如,在销售定价的形成过程中收集纳税人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等。”刘剑文指出。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