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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2017年世界税收十件大事

       

2017年世界税收十件大事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于2018131日发布)

 

 

1、“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重申发挥税收和财政政策作用将增长和生产性投资作为优先方向

2017514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举行,包括29位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内的来自130多个国家和70多个国际组织约1500名代表出席会议,围绕“加强国际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实现共赢发展”的主题,就对接发展战略、推动互联互通、促进人文交流等议题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国家主席习近平作题为《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主旨演讲。峰会联合公报重申“发挥税收和财政政策作用,将增长和生产性投资作为优先方向。”

 

2、美国税改法案签署

20171222,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正式签署税改法案——《减税和就业法》(Tax Cuts and Jobs Act),降低联邦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提高征税标准和抵免额度,免除美国企业从持股10%以上海外子公司的股息税,对美国企业汇回海外累计利润给予一次性减免征税,并且规定了打击税基侵蚀措施。该税改法案于201811起实施,标志着美国税改全面落地。

 

36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共同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

2017676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在巴黎共同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中国作为工作组第一副主席国参与该《公约》的制定,并且作为首批签署方由国家税务总局长王军签署了该《公约》。该《公约》是第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就税收协定政策进行多边协调的法律文件,旨在一揽子修订全球现有的3000多个双边税收协定,并且为各国打击逃避税提供一个多边的税收合作法律框架。实施该《公约》将有利于促进主要经济体之间的协调合作和构建公平的国际税收体系,进一步促进世界经济包容性增长。

 

4、《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提出努力建立公平、现代化的全球税收体系

201794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在厦门举行。会议通过《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提出“我们重申努力建立公平、现代化的全球税收体系,营造更加公正、有利于增长和高效的国际税收环境,包括深化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合作,推进税收信息交换,加强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我们将加强金砖国家税收合作,为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做出更大贡献,同时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针对性的、有效、可持续的技术援助。”

此前727金砖国家税务局长在杭州签署了金砖国家税务合作的第一份机制性文件——《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

 

5、联合国发布新版转让定价指南

201747,联合国发布了2017版《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操作手册》,借鉴BEPS行动计划的成果,增加了集团内劳务、成本分摊安排和无形资产处理三个篇章,并且将墨西哥转让定价实践纳入了国别实践一章。随后,OECD也在2017710发布2017版《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纳入BEPS项目成果,并且加入了关于安全港的指引,旨在减轻纳税人的遵从负担和提供更高的确定性。

 

6OECD发布新税收协定范本

20171218OECD发布新税收协定范本,《范本》借鉴了BEPS行动计划的一些成果,特别是第2项行动计划(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第6项行动计划(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第7项行动计划(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以及第14项行动计划(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的成果。

 

7、欧盟启动新一轮电子商务增值税改革

2017125,欧盟成员国经济和财政部长会议对于电子商务增值税改革提案达成了一致意见,从201911起,将简化初创企业、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网络向成员国销售商品的增值税缴纳规则;并且从202111起,将扩大“迷你一站式征税机制”的适用范围,废止从非欧盟国家进口到欧盟国家单价低于22欧元商品免征进口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以及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对于非欧盟电商在该平台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应承担代扣代缴增值税义务。

 

8.金砖国家税务局长签署了金砖国家税务合作的第一份机制性文件——《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

    2017年7月27, 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在杭州举行, 围绕落实二十国集团(G20)税制改革成果、深化金砖国家多边税收合作、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等议题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并且联合签署了金砖国家税务合作的第一份机制性文件——《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将金砖国家在税收领域的合作上升至制度层面,标志着金砖国家税务合作进入了机制性建设的新时期。

 

9印度全面实施“货物劳务税”(GST)改革

201771,印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征增值税性质的“货物劳务税”(GST),标志着印度GST改革全面实施。这次税改号称“印度建国以来最大一次税改”,主要内容包括:原则上取消原有的中央消费税、服务税、中央销售税和邦增值税等多个流转税,新征“双轨GST”,即对邦内的货物和劳务,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分别征收中央货物劳务税(CGST)和邦货物劳务税(SGST);对于邦际交易,由中央征收综合货物劳务税(IGST),即CGSTSGST的综合。

 

10澳大利亚对跨国公司正式开征转移利润税

201771,澳大利亚政府正式开征转移利润税(Diverted Profits Tax-DPT),跨国公司人刻意从澳大利亚转移出去的利润将被实施40%的税收性处罚。根据法案,全球年收入在10亿澳元以上,且转移利润至海外分支的业务行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将被征收40%转移利润税:(1)企业交易的结果导致企业在海外的税负增长,少于企业相应在澳大利亚减少税负的80%;(2)转移利润的业务缺乏足够经济实质;(3)业务发生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获得税收优惠。如果有理由认为有关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一测试,则可免于征收转移利润税:2500万澳元营业收入测试、境外税负充足测试和充足经济实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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