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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系列讲座第31期:“全面‘营改增’的上海实践”成功举办

       

作者:孙余贤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陈越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8年5月23日,交大财税法系列讲座第31期——暨交大税收法治研究基地第13期在徐汇校区工程馆111室举行。上海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王秀准老师,以“全面‘营改增’的上海实践”为主题为我院师生带了一场学术与实务相结合的精彩盛宴。讲座由我院李俊明老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李娜老师和我院王桦宇老师进行点评。

 

王秀准在正式开始讲座前提出营改增内容要在国家税收改革的大背景下来看,本次讲座将主要围绕增值税展开。他先从增值税的理论和实践引入,向在座的同学们介绍了增值税的特点以及自1979年来四个阶段的增值税改革进程。我国进行增值税改革是因为增值税有其特殊的意义,包括统一税制、打通链条、促进发展等多个方面。

 

接着,王秀准向大家介绍了我国由点及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进程,包括出台的契机、各类文件的具体规定和业内著名的“五大战役”。他用生动的话语和真实的例子,向大家解释了是由于税务人的勤勉工作和五大战役的正确布局才使得我国能够在短期内大力推行全面“营改增”。


       

王秀准重点对营改增的成效和现存问题进行了探讨。在上海试点的实践过程中,做到了全市近80万“营改增”纳税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推行中,产生了包括制度效应、减负效应、发展效应、社会效应和管理效应的五大正效应,但是由于税率结构不合理,增值税税率仍有三档,主体税率差异较大,可能导致进项倒挂的情况。除此之外,抵扣链条的不完整可能导致部分行业、部分纳税人尚未纳入规范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这也是试点过程中少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税负有所上升的主要原因。

最后,根据现存的问题,王秀准对深化增值税改革进行了展望。在对国际上现有增值税制度的简单介绍后,王秀准老师对比了美国税改和中国税改,给在座的师生提供了新的思路。在深化改革问题上,最关键的是要规范和健全增值税政策和管理,建立成熟定型的增值税制度,迈向增值税立法。在迈向立法的进程中,我们已经在做的有税率的优化调整,对纳税主体的统一标准以及对现有政策规范和整理。同时为了加快立法进程,还需要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征管改革。

 

在点评环节,李娜在总结了王秀准老师的精彩发言后,提出了对税法研究的两点建议。一是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增值税的改革;二是可以着眼于数字经济下,就如何征收增值税进行深入分析。

 

我院王桦宇老师在评议时认为,上海营改增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功勋卓著。他建议可以从税收政策和税法技术的双重角度,探讨了增值税规则如何具体适用的问题。

 

交大财税法系列讲座第31期——暨交大税收法治研究基地第13期在师生提问和合影留念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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