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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第八届中韩税法国际学术论坛综述

       

会议综述:第八届中韩税法国际学术论坛综述

 

20181026日,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与韩国税法学会联合主办的第八届中韩税法国际学术论坛在韩国首尔汉阳大学召开。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新时代财税法治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率团参加了本次论坛。代表团成员包括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吴日焕教授、徐妍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张泽平教授、北京工商大学郝琳琳教授、中南大学刘继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汤洁茵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胡天龙副教授、中汇律师事务所赵国庆税务师、北京瑞柏律师事务所寇毅敏律师、淮阴师范学院张月霞博士以及西南政法大学王婷婷博士等11名成员。韩方出席本次论坛的代表包括来自韩国税法学会、首尔大学、首尔市立大学、梨花女子大学、高丽网络大学、韩国国税厅及韩国法务法人律村等多个单位的20余名税法学者、实务专家和企业代表。

中韩税法国际学术论坛参会人员合影

本次论坛由韩国高丽网络大学的许媛总务理事主持。韩国税法学会会长、首尔大学教授李昌熙致开幕词,他对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由衷祝贺,并对刘剑文教授和代表团成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随后,论坛进入基调发言阶段。韩国税法学会顾问、梨花女子大学教授玉武锡代表韩方作“期望韩中学会交流合作对新税制之形成作出贡献”的基调发言。他回顾了中韩税法学会之间自2005年以来的七次学术交流活动,概述了历届研讨会讨论的主要议题。与此同时,玉武锡教授表示,在当今世界经济日新月异、东北亚国家经济发展日受瞩目的过程中,韩中两国税法学会应当加强交流合作,积极探讨国际税收问题,共同为新的国际税收规则建构作出贡献。

韩国税法学会顾问、梨花女子大学玉武锡教授

接着,刘剑文教授代表中方作“中国个税改革的法治成果和优化路径”主题基调发言。刘剑文教授首先对韩国税法学会及其工作组成员为本次研讨会的辛勤筹备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接着,他对近年来中国财税法治发展成就进行了系统阐述,并以中国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为视角向韩国税法学者介绍了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在基本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其他所得条款、非居民居住时间、反避税条款以及纳税人识别制度等七个方面的修改情况。同时,刘剑文教授倡议韩国税法理论和实务界加强对中国税法制度的研究,强化两国财税法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他认为,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和中韩贸易的日趋频繁,税法必将成为促进中韩两国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

随后,论坛进入主题讨论阶段,中韩代表共分四个主题展开学术研讨。

论坛的第一阶段由汉阳大学吴允教授主持,讨论围绕“数字经济税收法律问题”。来自韩国法务法人律村的李京根税务师和来自中汇税务师事务所的赵国庆税务师分别从直接税和间接税的角度探讨数字经济征税问题。李京根税务师的发言主题为“对数字经济的合理性税收政策方向——以直接税为中心”。他指出,2013OECD发布《BEPS行动计划(包含行动计划1-数字经济)》以来,数字经济征税逐渐成为全球热议的核心问题。在发言中,李京根税务师详细揭示了数字交易征税的讨论背景,全面总结了近期国际征税趋势和各国应对策略,并为未来的数字经济税收政策走向提出了建议。赵国庆税务师的发言主题为VAT Principles for the Digital Cross-Border Services”,他指出,数字经济促进了全球跨境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同时伴随着增值税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播,如何针对跨境服务贸易设计合理的增值税征税规则已成为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问题。赵国庆税务师认为,在跨境服务贸易中应当贯彻目的地原则,避免对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的双重征税或双重不征税问题的产生,以此推动跨境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在评论环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王婷婷博士和首尔市立大学的丁智善教授分别针对两位发言人的观点进行评议和提问,王婷婷博士从数字经济下常设机构规则的发展取向、各国数字经济单边措施的固有局限以及数字经济税收问题中的国家立场等三个角度提出问题,对此,李京根税务师一一给予回应和解答。丁智善教授则针对中国消费者从海外商城购买软件的税收中立性、数字交易服务中消费地原则的适用困境等问题与赵国庆税务师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关于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的征收原则的几点见解。

第一阶段主题讨论

第二阶段的讨论聚焦“金融交易税法律问题”,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胡天龙副教授主持来自韩国地方税研究院的丁升泳博士首先作“金融交易税(Financial Transaction Tax) 相关的焦点问题和整改方案”的主题发言。他以韩国证券交易税法的部分修正案(议案序号12810)带来的影响为切入点,全面介绍了韩国现行的证券交易税制,并集中阐述了将证券交易税制修改为金融交易税可能面临的适当性、合理性问题。丁升泳博士认为,设置金融交易税是对金融产业领域发生的危机进行应对的手段和筹备财力的必要,对金融交易征税不是对转让所得的补充税制,而是对其作为目的税作用及功能的确认。接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汤洁茵副教授作VAT Treatment of Supplies of Financial Services in China: Practices and Issues的主题发言,她首先回顾了中国金融保险服务“营改增”的进程,对中国金融保险服务“营改增”面临的主要难题进行说明,接着她详细介绍了中国金融保险服务的增值税课征规则,并从纳税人的确定、应税金融服务的认定以及金融服务的税额确定三个方面揭示了对金融保险服务课征增值税的实务争议,最后她对中国金融保险服务增值税改革进行整体评价并对未来改革趋势提出建议。在评论环节,北京瑞栢律师事务所寇毅敏律师对丁升泳博士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她认为征收金融交易税能够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并非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而不需要论证的真命题,而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论证成和实证分析。与此同时,她以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开征为例,说明印花税税负成本及其税率变化对金融交易市场的影响非常有限,反而是税率变化背后释放出的政府态度影响着市场。韩国把证券交易税修改成金融交易税进行调整,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新税种的设定,建议丁博士对设定该新税种的正当性再进行详尽深入的分析。韩国法务法人律村的宋尚雨会计师则从中国金融保险服务如何征收增值税、对金融机关服务价值征收增值税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提问,表示非常关心中国对跨境金融交易征收增值税可能对韩国企业产生的影响。对此,汤洁茵副教授进行了逐一解答和回应。

第二阶段主题讨论

第三阶段由韩国法务法人金张白济钦律师主持,研讨主题为“信托征税法律问题”。来自韩国法务法人哿瑥的姜南奎律师首先进行主题发言,他发言的主题是“关于韩国信托征税发展方向的评论——整理一般性征税理论的难点和摸索比较性的解决方案”,姜律师从信托法制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关联角度提出问题,基于比较法的立场探讨了美国、欧洲、日本和中国的信托征税体系并得出相关启示,在此基础上,他提出要从激活信托制度功能出发为信托征税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针对姜南奎律师的发言,中南大学刘继虎教授进行了评论,刘继虎教授肯定了姜南奎律师对信托征税理论框架的介绍,对姜南奎律师提出的信托导管理论与信托实体理论不是二选一的问题主张表示赞同。他认为,尽管韩国的信托税制实践仍然存有缺陷,但韩国已经根据信托的特点和功能建立了比较规范的信托税收体系,其成功经验值得我国立法时予以借鉴。接着,北京工商大学郝琳琳教授作了题为Refl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China’s VAT Law System on Trust”的主题发言,她从信托行业营改增的制度变迁、信托行业营改增带来的影响、未来信托行业增值税的制度构想等三个方面阐述了观点。来自韩国的柳志文律师就增值税制度对信托产生的影响与郝琳琳教授展开讨论,认为中国信托业的增值税应从明确纳税义务人、确定征收范围以及合理划定税率等方面予以完善。对此,郝琳琳教授进行了针对性地回应。

第三阶段主题讨论

 第四阶段的讨论聚焦其他国际税收前沿问题,该阶段由中南大学刘继虎教授主持,共有四位主讲人进行主题发言。韩国国税厅的梁秀荣律师首先就“比特币(Virtual Currency)与征税”发表意见,他全面介绍了当前虚拟货币的发展现状,对虚拟货币的概念与相关特征予以厘清,并探讨了基于不同税种的虚拟货币征税问题。他主张应当区分虚拟货币的开采和交易的不同形式进行税制设计,尤其要防范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带来的逃税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张泽平教授随后以An Analysis of Tax Residence of Trust under Double Tax Agreement为题作主题发言,他重点探讨了基于税收条约的信托居民地的确定问题,立足双边条约立场和国内法立场对信托居民地确定的法律规则展开分析,探讨了纳税人利用信托居民地规则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案以及相关国家可能采取的规制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接着,中国政法大学的徐妍副教授以Taxing Response to Digital Economy: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obot Tax为主题向大会汇报了关于机器人税的主要观点,她从人工智能引发的现实压力出发提出了机器人税征收的背景,一分为二地评述了征收机器人税的肯定观点和否定观点,接着她对各国征收机器人税的情况进行了分别介绍,对征税机器人税可能存在的制度瓶颈予以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中国征收机器人税的可能方案。最后,来自淮阴师范学院的张月霞博士就“韩国税务当局反避税完败之战:龙星基金(Lone Star Fund)常设机构案”进行主题发言,她以龙星基金常设机构案为视角,全面介绍了该案的发生经过、争议焦点和法院判决情况。她认为,鉴于投资基金的投资活动与一般工商业企业的活动存在显著不同,税法在设置和适用非独立代理人的判断标准之时,应充分考虑投资基金投资活动的方式和特点。针对几位主讲人的发言,刘继虎教授进行了简要总结,他认为这四个主题汇聚了国际税法最前沿的问题,具有新颖性、时代性、交叉性、实务性的特征,展现了中韩学者在国际税法领域研究的高水平。

第四阶段主题讨论

     在四个环节的主题讨论和专题评论之后,韩国税法学会会长李昌熙致闭幕辞。他表示,虽然本次论坛对国际税收前沿问题的研讨已告一段落,但两国税法学术界和实务部门的对话和交流还将继续,他期盼韩中税法论坛能够一如既往地持续开办,同时也鼓励两国税法学者共同努力,为国际税收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方案。

 

                       中南大学刘继虎教授

 

 

北京工商大学郝琳琳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张泽平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汤洁茵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胡天龙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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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徐妍副教授

中汇律师事务所赵国庆税务师

 

北京瑞柏律师事务所寇毅敏律师

淮阴师范学院张月霞博士

西南政法大学王婷婷博士

 

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是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动展现中国财税法治建设成就、扩大中国财税法学影响的重要体现。未来,财税法学会将继续加强与国外相关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国财税学专业人士与外国同行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搭建平台、创立机制、提供保障,持续提升中国财税法学在国际财税研究及税务实践中的影响力,共同为中国财税法治建设汲取智慧和建言献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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