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编前语】

培训 | 教育部法学教指委关于举办2019年财税法学师资研修班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关于举办2019年财税法学师资研修班的
 
通知
 
 
 
全国各法学院校及科研机构:
 
2018年4月,教育部发布了“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财税法学被列入二类核心课程。随着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和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财税法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无论是对促进国家财政治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还是对改善法学本科人才的知识结构、拓宽就业渠道,将“财”“税”与“法”相结合、以法治思维规范财税行为,都应成为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内容。
 
为提升全国财税法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财税法学核心课程建设的需要,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联合全国法学教师培训基地办公室、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利用暑假在昆明举办“财税法学师资研修班”,争取在五年左右的时间里,滚动培训全国财税法师资,主题包括“财政法学”“税法总论”“商品与劳务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国际税法”“税收征管法”等,以提高财税法学教学质量,培养新时代财税法优秀人才。
 
2019年是全国财税法学师资培训的第一年,本年度的主题是“财政法学”,聚焦于财政收入与支出、财政预算与监督、政府间财政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采用示范课程、课堂评议、交流研讨、专题讲座、实践教学、网络互动等形式,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深入研修。请全国各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充分认识该项活动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和支持本单位有志于从事财税法教学的教师和博士研究生报名。
 
 
 
一、组织架构
 
主办: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法学教师培训基地办公室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承办:云南大学法学院
 
协办:财合税(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研修班授课及讲座专家
 
授课和讲座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专家学者:
 
1. 刘剑文(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2. 熊  伟(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3.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4. 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5. 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6. 叶  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7. 闫  海(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8. 陈  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三、教学日程与地点
 
1. 研修期限:2019年7月15日报到注册,7月23日返程。
 
2. 教学日程:2019年7月16日-7月22日,共7天。
 
3. 研修地点:云南大学(东陆校区)。
 
4. 报到及住宿地点:连云宾馆(昆明市五华区圆通街58号)
 
标准间协议价,310元/天(含单早);340元/天(含双早)。
 
 
 
四、研修方式
 
1. 示范课程:以法学本科生为模拟听众,分专题组织示范课程。
 
2. 课堂评议:组织学员评课,对示范课内容和讲课形式进行评议。
 
3. 交流研讨:安排特定时间,让学员选择不同的专题,分组讨论,集中展示。
 
4. 专题讲座:聘请资深专家,就财政法中的重大改革与理论问题举办讲座。
 
5. 实践沙龙:财合税、金杜、锦天城、盈科、康思等专业机构分期组织沙龙。
 
6. 网络互动:教学和讨论全程摄像,制作成视频在网站公益播放。
 
 
 
五、招收人数及招收对象
 
1. 本期研修班拟招收学员150人左右。
 
2. 招收对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有志于从事财税法教学的教师、博士生。
 
 
 
六、考核、结业与优待
 
1. 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由主办单位颁发结业证书。
 
2. 考核合格的学员,可优先参加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学术活动;报名参加2020年财税法研修班时可被优先考虑。
 
 
 
七、研修费用
 
1. 本期研修班不收取任何费用。
 
2. 全体学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承办单位协助联系安排住宿。
 
 
 
八、报名与录取
 
1. 拟参加研修班的学员,需按要求提交报名表,经本人签名,所在院系推荐、盖章。
 
2. 请在2019年5月15日之前将报名表扫描,发送至 csfpeixun@163.com,原件报到时现场交工作人员。(以此时间为准)
 
3.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指标的,由主办单位根据招生条件、报名时间、专业背景决定录取名单,在2019年5月30日之前通过“中国财税法网(www.cftl.cn)”及“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微信公众号”发布。
 
4. 昆明夏季凉爽,为旅游旺季,宾馆一房难求。承办单位预订的房间有限,先报名者先安排,排满为止,鼓励合住。
 
 
 
九、招生及研修联系人
 
    1. 云南大学法学院  周昌发副教授,电话:13577046415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侯卓副教授,电话:17720583982
 
    3. 财合税(北京)信息技术公司徐倩律师,电话:18162797967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法学教师培训基地办公室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19年3月12日
 
 
 
 附:2019年财税法学师资研修班报名表与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关于举办2019年财税法学师资研修班的通知”扫描件
 
(说明:扫描件显示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考虑到学员准备资料等时间较短,特将报名截止时间延长到2019年5月15日。)

       

       具体下载文件可以访问如下网址获取:

       

       https://mp.weixin.qq.com/s/Z8L4Ezdx-eHREBAuFgPJvQ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