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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第十六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新时代与新使命:财税法学本科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研讨会会议简报

       

第十六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新时代与新使命:财税法学本科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研讨会会议简报

2019420日,第十六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新时代与新使命:财税法学本科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研讨会在沈阳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新时代财税法研究院承办,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财经法学研究中心、辽宁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协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重庆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北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常州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大连海洋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等高校以及高等教育出版社、连云港市税务局的近40位专家学者和辽宁大学法学院师生出席本次会议。

                                                       

开幕式辽宁大学副校长孙士国和教育部长江学者、辽宁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新时代财税法治研究院院长刘剑文分别致辞,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闫海教授主持。孙士国副校长代表辽宁大学向莅临会议的领导和专家表示欢迎和感谢,介绍辽宁大学法学院的发展情况及其取得成绩,同时指出,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为推进财税法学科发展和理论研究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本届论坛必将为推动我国财税法学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打造中国财税法学的金课提供强力支持和智力支撑,辽宁大学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不断提升法学学科的水平,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刘剑文教授在致辞中介绍本次会议的背景及财税法、财税法学的重要性,推动财税法治进一步发展,教育是一个关键,而教育的关键,一个是课程建设,一个是教材建设,财税法学人为财税法学成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做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和贡献,希望各位专家就财税法学教材建设的体系、框架、内容等方面展开深入研讨,为财税法学本科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贡献真知灼见。两位嘉宾致辞共同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第一单元主题“财税法学的课程定位”,由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熊伟教授主持。

 

教育部长江学者、辽宁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新时代财税法治研究院院长刘剑文教授围绕供给侧改革与法学本科核心课程调整、国家治理与财税法课程的定位这两大方面展开,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过去的法学教育是偏重于需求侧的角度考量问题,表现为粗放型发展;二是要重视人才有效供给,三是要注重结构调整,因此主张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关键是优化核心课的课程体系,突破口是新型学科和交叉学科,领域法以问题为导向,强调问题意识、结构导向、质量目标和开放思维。

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史良法学院副院长梁文永教授指出财税法学的课程定位是培养法律职业教育的人才;学生和家长是选择的主体;业已形成的财税法学理论成果尚未实质体现在教材中。在认识上树立一个观念,是否开设财税法学应成为衡量一个法学院实力的标准。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教授从涉税犯罪的角度讨论法学院学课程的定位问题,认为应当增加财税学界和财税法学界之间的沟通互动,财税法学课程要回应现实问题,通过双方跨界合作与研究,站在时代的前沿观察与回应社会需求。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政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翁武耀副教授提出,财税法学课程应定位于法学课程,并且注意与财政学的关系;财政学基础及相关法律解释中需要注意经济解释方法,以此突出与其他学科的区别;在课程设置上,意大利等讲财政法学作为本科必修课;财税法课程定位在基础理论讲授;在处理与其他课程的关系上,应将财税法课程设置为后修课程。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对上海交通大学的课程改革和基本情况做了汇报,指出凯原法学院财税法学课程注重项目的推广;课程内容注重实务与实践,做通俗化教育;财税法学课程应该加强税法的宣传;在课程设置上做到“小而精”,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连云港税务局的谢丹以“深化我国财税法学教育发展的思路”为题发言,认为:首先财税法教材应该与法学专业的编排一脉相承;其次教材的体例不宜大篇幅介绍我国当前的财税政策;第三,财税法的教材应体现一些相关会计法的制度;第四,财税法学教材应当体现财税法和领域法学的特性;最后,财税法的教学方法应突出于实践运用。

 

与谈人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励贺林教授提出会计课程中的财税法学教学应当跟实际相结合,财税法学研究应当从不同的角度、从不同的领域重新理解会计和财务;在未来发展上,财税法学的教育、教学是非常符合国家目前和未来的需要的;在课程形式上,增加或者是扩大讲座和案例形式的教学内容。

与谈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段晓红教授指出,财税法课程进入二类核心课程的范畴,为成为必修课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条件;课程真正进入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还有观念上的障碍和资源上的障碍;建议让所有的老师认识到财税法的重要性,通过主动的方式,观念上的灌输,做好服务,把课程资源建设做好,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到财税法领域。

                                                                 

第二单元主题“财税法学的金课建设”,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少英教授主持。

 

教育部长江学者辽宁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新时代财税法治研究院院长刘剑文教授强调财税法核心课程建设的意义以及财税法核心课程的特色与定位问题,从早期的借鉴阶段,再到创新阶段和完善阶段,全面回顾了财税法教材建设的历史,而且列举68所高校开设财税法学课程情况,发现财税法课程在各高校分别开设有必修课和选修课,通过详细地统计,对财税法核心课程建设做了比较详尽的现状评估。

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学分社社长、副编审姜洁阐述我国财税法“金课”建设围绕金课建设的必要性,介绍金课建设的来龙去脉,总结了金课建设是实行新文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法学专业人才的关键环节、是加强财税法课程建设的应有之义,并对慕课建设方案予以阐述。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李大庆副教授认为新文科和金课建设有战略性和融合性两个特点,要把财税法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融合到整个国家新文科建设的行动过程当中,从课程定位与设计问题、课程的形式拓展、课程内涵等方面把财税法学科的特色融入到课程当中,实现从科研到教学的重心转移和改变重专著轻教材的现状。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杜坤讲师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的金课建设经验,提出存在学生主动学习税法的兴趣比较弱、相关教材内容雷同等两个严重现象,体会到财税法课时较少的问题,提出教材应该深入浅出、教学灵活得当、教师基础扎实的三点改进建议。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陈阵香讲师提出应以领域法学的理论指导推进财税法的金课建设,同时应该注意金课建设的问题导向,主张领域法学研究方法来弥补法学研究与部门法学研究的局限性,以财税领域为题为导向,建立科学的财税体制及完善国家治理,并要注意教材中实体税的内容与整体教学时间相匹配的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伯龙从金课及财税法受业者的角度提出,现在财税法内容是仅在经济法课程以专章方式讲授,财税法的线上课程广受学生欢迎,在线上听课、完成作业及线上测试运行都很积极,建议增加财税法的专题讲座和参观访问,提高学生的积极性。

  

  

与谈人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继虎教授提出打造金课应该处理好顶层布局与基层落实的关系,财税法学法律属性与其他法学科属性的关系,基础理论与制度的解释、实用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课堂教学和实务训练的关系,专职教师和实务部门优质资源引进关系,通俗教育和专业教育之间关系和教材基本标准和财税法教材的多元化、个性化的关系。

与谈人西北政法大学代芳教授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在2018年就把财税法的定为36个学时的专业课程,并强调应该增加预算法、财税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的内容,主张本科生应注重通识教育,硕士生重视前沿问题,博士生注意理论分析,同时建议应该在课程设置上吸引学生的兴趣和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在第二单元自由讨论阶段,浙江工商大学王惠教授介绍了浙江工商大学的经验,认为通识课的课时和学分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压缩了专业课的课时和学分,面对这种情形,建议在通识课中增加如“生活中的经济法”“创业中的经济法”“生活中的税法”“创业中的税法”等课程,提高课时和学分,同时建议通过金课平台推广财税法课程。

会议第三单元主题“财税法学的教材建设”,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席晓娟副教授对现行的财税法、税法教材的建设的总体状况、编写体例和装订目录等各项工作都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一是丛书类系列名称体现新世纪的特点二是教材编辑题目整齐划一,税法相对较多三是编辑题目的梳理可以分为章节性、分编性和总编性,税法性教材多是以分编性为主。教材一般分为财政法和税法两个部分,在财政法的章节目录中包括两类财政法的基础理论财政法的具体制度;税法较之单独的税法教材主要取其核心的内容,同样也分析税法的具体制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侯卓副教授认为财税法学教材解决好三个问题:学和教、理论和制度、税法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关系问题。在编写教材时:一是有“秘书”的感觉,教材内容应当具体化、讲共识;二是有“对手”的感觉,保持理论的开放性;三是有“读者”的感觉,与读者共享语境,找到法学传统的范式和基本脉络。

重庆大学法学院陈晴副教授发言指出:一是财政法学进入核心课程解决了综合性大学开设课程的难题;二是财税法学教学应当在不同阶段对培养目标、模式予以重新定位;三财税法教材编写应当充分吸收和体现不同的学科、不同部门法的营养,使理论和实务的老师都参与到教学中,解决本科和研究生不同阶段的需求差异以及课程和教材的系统性的问题。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付大学副教授介绍了本校财税法的教学情况,对财税法教材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可以增加案例教学以便增强对学生的吸引力;二是教材编写应当将应然和实然相结合,在教材中既体现法律规范,又体现理论,避免过于法条化;三是加强对财政支出法的介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吕凌燕副教授提出宏观课程建设的两个问题:一是理论和实务方面的人才培养上,实务方面是短板;二是解决本科生教材上有限学时和体系庞大内容矛盾,以及教材应当引入研究方法论,建议把案例和基础理论相结合。就微观方面而言,工科院校面临法学学科建设和课程设置上如何进行优化的问题,需要解决信息多元化和单一授课模式的矛盾、内容交叉和专业化的矛盾。

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张青政讲师认为,税法课程教学中实体税法讲授应当运用课税要素思维范式,教学效率更高;涉税案件实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课税要素思维方式阐明观点更清晰;我国现行实体税法的立法模式也以基本课税要素为立法骨架。课税要素关系到我国基本政治与经济制度的建设和经济制度的建设,我国教科书应当为课税要素的重要地位奠定基础,以推动税法思维的形成、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制定、提高实践中税法应用能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胡翔博士生从学生角度出发,认为现行经济法学教材存在的可读性较低,充当了法律解释的角色;死记硬背的概念性内容多;缺乏问题意识等问题。教材的建设滞后于时代发展,对学生的吸引力不强,应当吸收外国教材的经验,激发学生阅读和学习兴趣。教材改革建设应当保持开放性,从多角度分析案例,将总论与分论分离,减轻学生学习压力。

       

       

       

       

      

主持人朱大旗教授认为:第一,财税法学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层次的本科生的学习,可以考虑编写偏向理论和实务的两类教材,各校教师根据需求进行选择,同时各学院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写教材,大众化和个性化的教材并举;第二,统一性教材应当分篇、章、节的结构,包括财税法的总则、管理法、收入法、支出法和监督保障法;第三,财政法的研究既要做到应然性、规范性的研究,同时也要做实然性操作研究。第三,财税法学教材建设工作要立足于现实需要和现实国情,既符合现代的财政法,又同时从历史和比较两个维度思考问题,应当增加非税收入的内容。

与谈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级策划帅映清分享了参与“马工程”教材审议和出版流程当中的经验和心得。“马工程”教材关注的焦点:一是意识形态的指导,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观”和思考方式以及研究方法来贯彻和指导教材的编写以及学科的整个内容阐述和研究;二是篇幅限制,把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原理讲清楚、能够覆盖住学科就足够;三是“马工程”教材是框架性的,以二维码移动阅读的手段嵌入学术论证、意义、作用这些内容,为学习能力强的学生提供进一步学习的线索。

与谈人辽宁大学法学院闫海教授认为财税法课程的定位是高级课程,建立在对民法、行政法等基础上,并且融会贯通,体现在教材可以增强学生学习的获得感。本科财税法学教材应当定位为原理层面,介于制度和理论之间,让学生运用原理解释社会热点。目前教材还是国家的单一立场,缺乏对财税法多职业的综合阐述,除了通过讲座的方式反映出来,是否通过教材反映,以及如何反映,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会议第四单元围绕“财税法学的教学改革”展开,由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史良法学院副院长梁文永教授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蒋亚娟副教授对本校财税法教学改革做了汇报,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财税法学建设的思路包括:一是推出慕课和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材,主推“马工程”教材并在留学生教学中取得良好效果;二是教学的常规建设,将财税法放在经济法(二)的必修课中,鼓励自媒体学习,着力培养教师团队,进行集体备课;三是充分利用法院、税务等实务部门资源和海外、留学生资源。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郭维真副教授介绍了提出课改下学时压缩后带来的教学困难,通过启动财税法学工作坊项目,引导本科生学习财税法并发挥涵养生源的作用。在课程改革方面,一是要面对税制改革,例如以课税要素为核心来架构知识体系,保持教材的稳定;二是理论完整性有待提高;三是教学改革中引入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传授实践知识。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洪治纲副教授围绕“教学研究型高校税法教学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发言。提出财税法教学上的主要问题:内容上存在偏重理论、税收教育;方法上偏重被动式教育;总体目标偏重税法的基本教育;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提出应对方法:重视实务、税法教育;提倡主动式教育和问题启发式教学;重视税法的尊崇教育;改革教师招录来源,扩大实务部门招录比例,并对教师“再教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俞洁副教授介绍了税收筹划课程教学难以转化为实践操作,为回应法学对税收筹划教学的影响,需要聘请实务律师从程序法角度讲授这方面知识。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俊明讲师汇报财税法教学研究的封闭型、开放性和逻辑性,认为财税法应当与财政学等学科相区分,有相对的独立空间,同时不失学科间和国际上的开放性。所谓跨界是跨部门整合的问题,最终还要回归法律视角,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吴凯讲师以学科融通背景下教材组织与教学法调适为主题作了汇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设教学实验中心,为新入职教师提供慕课培训、教辅软件。根据学生兴趣和需求为全校非法本学生开设财税法课程,作为选修课,引导学生用法律的语言和方法解决问题,这也有助于解决课时问题。但是云课堂的新型教学模式在法学院的授课效果有待提高。

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陈体贵的发言,介绍了目前国内财税法领域的教材建设情况。目前财税法课程普及率比较低,造成财税法学科有内容无课程的现状;教材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注重实务及案例教学。应当培养多层次人才,增加财税法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力度和规模;科学整合现有力量增加教材专著;开拓财税法国际化视野。

       

       

       

       

      

 

与谈人浙江工商大学王惠教授认为可以将财税法作为通识课提高课时量,课程设计上可以吸引财会、金融专业学生学习,甚至是通过爱课程向社会人士开放。教材编写上要定位读者,区别于其他学科并站在法律角度阐述税法,让读者能够自己来解读立法条文和政策的方法。在教材建设方面,可以引入二维码模式提高内容含量。教学方法上可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增加灵活性的教学方法和互动性学习。

与谈人甘肃财经大学法学院史正保教授认为教材和课程方面由税法转向财税法,给财经类院校法学院师资和教学带来的新问题,建议根据学校类型编写符合自己特色的教材。教学计划改革方面,对学生的实务能力的需求与师资背景不匹配,因此需要突出实务,突出复合型人才教育。

自由讨论阶段郑州大学法学院金香爱教授发表了感言和建议:一是引导学生以高度的情怀来学习财税法;二是前期的综合性铺垫课程开设非常必要,包括财税学、会计学;三是财税法教材的撰写应该适应不同层次本科、不同院校的需求,可以分为简本和范本,重视理论的阐述,面对现实、困难和问题导向。

       

       

       

       

在闭幕式环节,熊伟教授作闭幕总结,财税法学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一是要定位明确,财税法教材建设和教学内容要考虑整个法学人才的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学科建设上应当主动与基础法学相融合;二是注重落实,把已经取得的成果落到实处,推进到更高层次;三是尊重不同教学阶段、不同院校和法学的特点;四是强化原理,不拘泥于细节和政策变动;五是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回应社会需求;六是开放多元,统一标准之下往上加内容,增加各个学校的特色,相互讨论、批评。

会议最后,闫海教授感谢与会专家的到来和会务组的全力合作,欢迎大家再次来到辽宁大学法学院。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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