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即将结束,这一年中,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法全面提速。年内通过了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相继公布征求意见稿,契税法、城建税法提交审议。与此同时,由于涉税新法及规定的不断出台、经济活动的复杂多变、纳税人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导致税务案件大幅度增长,当中凸显的各种矛盾亟需梳理、研讨,税务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学界、立法、司法、税务及纳税人多方的推动和对话,以期回哺当下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进程。在此背景下,第四届“税务司法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拉开帷幕。“税务司法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旨在为上述各届杰出专家、学者提供对话、研讨平台,在税务司法领域为实践提供学理支持、为学理提供实践经验,有效破解税收司法当中存在的诸多难题,推动我国税收领域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民主法治化建设。本届高端论坛于2019年12月21日在北京西国贸大酒店召开,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德恒律师事务所承办。本届论坛发布了2019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设置了三个专题辩论环节和两个主题发言环节。 本届高端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周序中主持。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新时代财税法治研究院院长刘剑文教授认为,相对于立法,税收司法还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的节奏,因此,希望通过论坛这个平台推动税收司法的发展,并进一步通过税收司法来促进税收立法。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李晓民研究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近年来法院系统在推动税收法治方面所做的努力。在新的形势下,税收案件的专业性很强,审理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急需税收司法研究提供智力支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米新丽教授代表承办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欢迎各界专家、学者的到来,介绍了近年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学科建设、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希望论坛能提供一个优秀的对话平台,产生高水平的成果。 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薇律师就《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法律服务探析》发言,她认为,绝大多数破产企业税收申报是不完整的,进入破产程序后就存在未申报的问题,税务机关一般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确定应纳税款,这会引发滞纳金能否作为破产债权的相关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对本单元发言进行了与谈。 论坛的第一个典型案例研讨/辩论单元围绕刘玉秀退税案展开,本单元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新疆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和北京市律协财税委主任王朝晖主持。 智税北京国际财税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梁华认为,本案对广大纳税人而言意义很大,尤其令人关注税务机关如何看待不完善的法律规定以及款项定性为税还是费的问题。 叶永青认为,本案和德发案代表了税务机关对定性问题和定量问题的征管权,在本案判决中法官实际上是存在造法的;本案也表明,如果税务机关要离开民商事法律关系和法律外形做出一个税法上的突破和新的认定,应当有严格的程序保障。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荣的专题演讲是《罪刑法定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理解》。刘荣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是抽象的危险犯,对该争议的解决还是要回归刑法本身的修订;现行刑法规定中没有目的和损失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张某强案当中提到了目的犯,但该典型案例不是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只具有借鉴意义;对于不成文的目的犯,容易违背罪行法定原则,应当谨慎;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结果犯的观点,逻辑不能自恰,还会造成司法适用难题。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仕梅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困境与出路》为题做专题演讲。她认为,由于现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不明确,引发许多问题,存在以下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对该罪出过一个司法解释中列举了三种情形,但这种列举的方式并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如对真实交易的界定、“不相符”需要考察的要素、还有张某强的行为能不能认定为一种正常的民事法律行为,都需要探讨;关于本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她主张是结果犯,因为行为犯缺少理论依据,并且也违反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雄飞就《从犯罪实质要件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认定》做专题演讲,他认为,在司法中仅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性要件考虑犯罪构成是不够的,应当根据一定标准作出实质判断;关于张某强案,在考虑是否造成国家税收实质损失时,不仅要看代收行为,还应当关注抵扣行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是否要求有骗取税款的目的》做专题演讲,他认为,目的犯的观点要求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才能成立,上世纪90年代,虚开主要就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所以立法机关认为这一特征非常容易被理解和把握,没有必要在立法中做过多说明。对于本罪,强调目的更符合罪责相适应原则,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个重罪。但是司法机关的立场目前尚未得到下级法院的回应,下级法院坚持行为犯的理由在于罪刑法定。解决该问题的出路还是应当通过立法途径(刑法修正案)来进一步明确。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敬先就《虚开增值税犯罪问题的探讨》做专题演讲。他更倾向于目的犯,理由是首先在主观上需要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有偷逃骗取的主观故意作为要件,但司法上需要对205条进行限缩解释。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税务法律事务部主任邱继岩的报告题目是《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应当包括目的与结果》,因其未能到场,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彭佳丽代为报告。就张某强案而言,邱律师的观点是:张某强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代开”而非“为他人虚开”,对于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是行为犯,不以“目的”和“结果”为构成要件。
本单元的讨论环节中,专家学者还就国家税务总局39号公告、挂靠和虚开以及实践中的其他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 论坛闭幕式由刘颖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新时代财税法治研究院院长刘剑文教授做大会总结致辞。 刘剑文认为,本次论坛成果丰硕,2019年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评选是论坛做的第二届评选,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是通过个案推动税收司法发展、通过司法倒逼税收行政执法和税收立法的过程,意义非常重大。具体到议程里的两个主题发言和三个典型案例研讨,可以看到各界专家学者思想的碰撞,这些思考都将极大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本次会议的成果超出预期,很多专家提了很多建议,对学界的研究非常有帮助。刘剑文还指出,应加强财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加强研究并呼吁制定税法总则,解决现有法律框架下无法可依的一些问题。刘剑文还转述最高人民法院院行政庭原庭长赵大光的对本次论坛的评价:本届高端论坛聚焦的案例和关注的问题选取的非常具有代表意义,会议准备充分,内容丰富,会风朴素务实,对于推进财税法治进程具有不可多得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下浮躁功利之风弥漫的环境下实在是难能可贵。 最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文科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致闭幕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