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暨“完善粤港澳
大湾区税收协调机制的理论与实践"
全国学术研讨会通知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全体理事、各有关单位∶
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和华南理 工大学法学院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北京大成 (广州)律师事务所协办,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和华南法 税(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第二十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 坛暨“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调机制的理论与实践”全国学术 研讨会,定于今年12月11日在广州大学城中心酒店(华南理工 大学)举行,邀请国内财税学、财税法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和 实务工作者与会研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分论题
主题∶
“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调机制的理论与实践” 分论题∶
(1)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调机制的理论创新研究;
(2)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调机制的现状与特色;
(3)粤港澳大湾区地方税收立法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引领性;
(4)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调机制的难点与重点;
(5)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调机制的创新与培育;
(6)国际一流湾区税收协调机制的特色与借鉴;
(7)粤港澳大湾区税收优惠制度与协调机制的优化设计;
(8)粤港澳大湾区清费降税改革与企业负担的下降;
(9)财政部《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具体操 作指引的思考;
(10 )与粤港澳大湾区地方税收立法创新相关的其他问题。
二、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时 间 ∶2021 年 12 月11 日9 点 至 17 点 。 外 地 嘉 宾 于 12 月 10 日(周五)下午2点开始办理住宿等手续;本地嘉宾于11 日 上午 8点 30分前报到, 9点整举行开幕式;接着举行学术研讨
会,届时将提供详细的会议议程。
12 月12 日举行第十一届“海峡两岸四地财税法理论与实务 的现状与前瞻”学术讲座,邀请大陆与港澳台财税法著名学者和
律师作主题演讲及点评(线上线下相结合),地点另行通知。
地点∶ 广州大学城中心酒店(华工)(届时会向与会者提供 微信定位)。
三、会议费用
会议不收取会务费等任何费用,免费提供研讨会期间的餐饮,
但参会人员住宿费、交通费等自理。
四、论文(含参评优秀青年论文)要求、提交方式及时间
(1)参会报名方式∶请与会嘉宾至迟于 11 月28 日之前扫
描附件1的二维码填写参会报名表,或填写附件2的参会回执发 送至指定邮箱,二者择一即可。
(2)论文要求与提交方式∶ 请与会嘉宾围绕会议主题,参 照附件3的论文写作规范撰写论文,于2021 年 11月16 日-11 月28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 nftaxlaw0163.com ( 标 明∶“第二十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论文) 。凡年龄在 40周岁 以下(1981 年12 月12 日以后出生)的与会嘉宾可参评会议优 秀青年论文,请在邮件主题栏和论文正文第一页注明“参评优秀
青年论文”。
(3)研讨会秘书处联系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吴嘉鑫(13265068416 );
华南法税(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潘聘(15602406117 )。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特别期盼广大中青年律师、法官、 检察官、注册会计师和财税系统干部等实务工作者积极撰投稿。 收到本通知后,请最迟在 11月22日(星期一)前,将能否参会 及是否需要提前一天到达开会地点,发手机短信给会务联系人, 以便会务安排。
(2)请参会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佩戴口罩, 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及处于隔离期者请勿参会。
附件∶ 1.第二十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报名表 2.第二十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参会回执
3.投稿论文写作规范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代章)
2021 年 11 月5 日
附 件 1
第二十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报名表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附 件 2
第二十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参会回执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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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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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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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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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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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是否参会(线 上或线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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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房 间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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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合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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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期限∶请至迟在 2021年 11月28日之前将回执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送至 nftaxlaw163.com , 或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华南 理工大学法学院吴嘉鑫收,联系电话∶ 13265068416。
附 件 3
投稿论文写作规范
一、基本要求
《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作机制研讨会论文集》将结集出版, 为保证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凡不满足要求的论文一概不予收 录 ∶
第一,截稿时间 2021年 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发送时 间为准,为确保及时收取稿件,请将稿件发送至组委会邮箱∶ nftaxlaw0163.com 。
第二,字数不超过1万字(包括摘要、注释等一切字数), 特别优秀的文章可以放宽至 1.2 万字。
第三,收入本论文集的论文不支付稿费,也无样书赠送。
第 四 ,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仍可以收入本论文集,但应当加 注释说明。
第五,文章末尾附作者的手机和电子邮箱,以便及时与作者
取得联系。
二、格式要求
(1)标题名称∶请用宋体 4号字加粗格式,并居中。
(2)作者名称∶ 请用楷体5号字格式,居中,并用上标星 号(*)作为介绍作者注释的标志。
(3)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在标题、作者与正文之间应当有 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字数为500字以下,关键词数量为 3-5个, 中间用“;”隔开。(不需要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4)正文∶正文请用宋体5号字,各级标题请加粗。
(5)图表∶文中能用文字说明的问题,尽量不用图表。确 有必要的图表应置于相关段落之后并全文连续标明序号,表格标 题在表格正上方,图片标题在图片正下方,表格和图片均居中, 相关字体也均设为宋体小5号。
(6)页边距∶ 上下2.5 厘米,左3厘米,右2厘米。
(7)注释∶ 注释请用宋体小5号字。
作者信息可以包括性别(男士免)、民族(汉族免)、最高 学位(硕士及以下可以不写)、工作单位与职称、担任导师情况 (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等。
正文注释一律采用当页脚注形式,每页采用“自动编号”以 及“每页重新编号”的方式。脚注数字采用①②③④的形式。
注释体例如下∶
(1)著作类∶
例∶刘隆亨∶《中国税法概论》(第 3版),北京大学出版
社1995 年版,第2-3 页。
刘剑文主编∶《税法学》(第2版),人民出版社 2003年 版 , 第 1 页 。
【美】理查德· A.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下),蒋
兆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第 625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 第 200页。
(2)论文类∶
例∶ 张富强∶《论税收国家的基础》,载《中国法学》2016 年第 2 期。
刘剑文∶《中国税收立法研究》,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论 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
(3)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请首先标注原始出处, 再标注转引出处。
(4)其它资料的注释体例请参照《中国法学》杂志的要求。